新法例加强规管本港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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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发言人今日(四月二十一日)表示,今日刊宪的《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进一步加强规管本港升降机及自动梯的安全。

  《条例草案》涵盖一系列措施,以加强规管升降机及自动梯工程师、承办商及工程人员,而这条例草案将取代现行的《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327章)。

  《条例草案》将加强升降机工程师和自动梯工程师的注册制度,订明升降机工程师和自动梯工程师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必须是属於相关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并具备最少两年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才会获得考虑。

  《条例草案》亦设立升降机及自动梯工程人员注册制度,让合资格的升降机或自动梯工人根据其学历、训练及经验,申请注册成为注册升降机或自动梯工程人员。

  在升降机及自动梯承办商方面,《条例草案》会推出以五年为一期的升降机及自动梯承办商注册续期制度,提供机制以查核承办商是否能持续遵守规定。

  除上述加强注册制度的新措施外,《条例草案》将涉及安全的违例事项可判处的最高罚款额由一万元增至二十万元,使条例更具惩罚及阻吓效用。

  《条例草案》亦扩大法例的适用范围至政府及房屋委员会,并将升降机或自动梯拥有人的责任扩至其他对升降机或自动梯有管理权或控制权的人。《条例草案》亦会引入措施,以提高执行规管措施时的效率及成效。

  发展局发言人说:「全港现有超过57,500部升降机。二○○六至二○一○年期间,涉及升降机的机械故障个案有173宗,受伤人数超过20人。」

  「自发生数宗引起市民关注的升降机事故后,机电工程署已采取多项提升升降机安全的措施,包括改善现行实务守则、披露承建商表现的资料,以及加强巡查和宣传。」

  「同时,我们全面检讨了一九六○年制定的 《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327章)。 虽然条例曾经有多次修订,在加强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事宜的规管方面仍有改善的空间。」

  发言人说:「经过详细谘询业界及工人代表,以及与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进行讨论后,我们提出应作修订的建议,现载於《条例草案》,以代替现行《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327章)。」

  发展局局长将於五月十一日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有关《条例草案》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可在发展局的网页(www.devb.gov.hk/tc/legco_matters/legislative_council_papers/index.html)下载。



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