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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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二十日)成功代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其雇主追讨1,355.39元的强积金欠款。

  与讼人旭源茂园艺有限公司因拖欠其一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1,355.3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386.2元,作为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