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回应欧洲委员会发表关於香港的年度报告(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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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欧洲委员会和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联合报告(二○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今日(四月十五日)在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

  「我们欢迎欧洲委员会在报告中认同『一国两制』的原则在香港持续得到落实,香港人的权利和基本自由获得尊重,法治得到保障。

  在香港政制发展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在二○○七年十二月作出的《决定》,已为香港订下普选时间表,即是可於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及二○二○年普选立法会。另外,二○一二年的两个选举办法可以进一步民主化。

  去年六月,立法会通过了政府提出的二○一二年政改方案,人大常委会亦於去年八月就有关《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正案分别予以批准及备案,这大大提升了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的民主成分和扩阔参政的空间。在这方案下,立法会接近六成的议席将具有三百多万名选民基础。所有登记选民在二○一二年立法会选举中都有两票,一票投地区直选议席,一票投功能界别议席。

  立法会在今年三月三日及五日分别通过了《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及《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以落实政改方案。」



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