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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伤残津贴和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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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攌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目前,获发伤残津贴的长者不得申领高龄津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长者获发伤残津贴;当中因已获发伤残津贴而不得申领普通及高额高龄津贴(分别供65至69岁及70岁或以上的长者申请)的人数分别为何;向该等人士发放高龄津贴,每年需要多少款额;以及会否检讨该项政策;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伤残津贴和高龄津贴同属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称「计划」),但受惠对象不同,前者供任何年龄患有严重残疾的人士申领;后者则是为非患有严重残疾,但符合计划下长者年龄定义(现时为65岁)的人士而设。

  因此,同时符合资格领取伤残津贴和高龄津贴的严重残疾长者,可自行选择申领其中一项,以避免出现领取双重福利的情况。

  此外,由於计划无须供款亦大致不设经济审查,维持不可同时受惠於两项津贴的规定,将有助确保计划可持续发展。政府当局并无计划检讨或改变此规定。

  在过去3个财政年度的年底,年满65岁的长者领取伤残津贴的数字如下:

当时年满  二○○九年  二○一○年  二○一一年
       三月底    三月底    三月底

65-69岁     8 029     8 179      8 584

70岁或以上   49 250    49 182    49 775

  由於伤残津贴不设经济审查,社会福利署并没有上述65至69岁受惠人的经济状况资料,因而无法估计他们当中有多少人符合资格申请普通高龄津贴,以及计算他们若领取高龄津贴可能涉及的款额。至於符合高额高龄津贴年龄规定的伤残津贴受惠人,假设向他们发放高额高龄津贴,在二○○八/○九及二○○九/一○年度涉及款额约为每年5.9亿元,在二○一○/一一年度的款额则约为6.2亿元。



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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