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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政府服务合约非技术工人的新工资安排与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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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四月十一日)下午就政府服务合约非技术工人的新工资安排与传媒谈话的内容(中文部分):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大家好,多谢大家在这么短时间到来出席简报会,我想和大家交代有关政府非技术工人外判工新的工资安排。今日下午二时四十分我会到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作全面交代,披露细节,我想先和传媒朋友作简单的介绍。

  大家都知道,法定最低工资即将在五月一日实施,社会上对法定最低工资的推行细节、实质操作及其对各界的影响都非常关注。政府外判服务合约目前雇用差不多四万名非技术工人,在过去数星期,我们已全面及仔细审视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对这些政府服务合约的影响,我现在详细和大家交代新的工资安排。我强调,有关安排已考虑现行政府服务合约的内容及法定最低工资预期的成效及实施后的影响,同时平衡了各方面的因素,是一个合法、合情及合理的做法。

  就五月一日后招标以雇用非技术工人为主的政府服务合约,承办商在标书上须承诺以法定最低工资另加每七天享有一日有薪休息日,以厘定有关政府服务合约下的月薪。换句话说,承办商除须符合法定最低工资的规定外,亦须支付予其聘用的非技术工人每七天一日休息日薪酬。以此计算,有关的非技术工人将获取多於法定最低工资14.8%的收入。随五月一日开始实施最低工资,自二○○四年五月开始为提供工资保障而推出的政府服务合约强制性工资规定会随之取消。

  此外,我们明白有很少数非技术性工人的工种,在现行强制性工资规定下的工资,可能高於以法定最低工资另加每七天享有一日有薪休息日计算的款额。为确保没有工人因实施法定最低工资而要减薪,我们会作出过渡安排:若有关工种於二○一○年十二月底的市场平均月薪水平高於法定最低工资另加有薪休息日,则该市场平均月薪的工资会继续适用,直至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另加有薪休息日追上该市场平均月薪为止,即是说确保他们没有任何损失,这点很重要。

  这些新工资安排,适用於现时聘用约四万名非技术工人的政府服务合约。在新工资安排下,大部分工人的工资将有所增加;举例说,一名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六天的工人,每月的工资将会至少,我强调至少是六千九百四十四元;超过一半人的工资增幅会达百份之二十或以上,特别是一些清洁工友;其中一些厕所清洁工会高达百分之四十五;我刚才强调,亦没有任何工人会减薪。

  我们明白这个工资安排可能对私人市场有或多或少的影响。但作为一个良好雇主,政府一向为我们的雇员,以至服务合约员工,提供合理的雇佣条件。

  至於补贴方面的安排又如何呢?就现行的政府服务合约,如果其非技术工人的每月薪金低於法定最低工资的要求,服务合约承办商须於五月一日起支付这些工人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即是要补回差额,这是承办商作为雇主的责任。但是,我们了解到首个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有其独特性,很多服务承办商都未能在投标时估计它对其标价的影响。因此,政府当局决定今次以特事特办的方式,批准部门原则上可就其现有服务合约向承办商提供补贴,以应付纯粹因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而直接引致的额外工资支出,包括相应增加的强积金供款,从而确保服务合约的现职工人的就业得以继续,以及公共服务得以持续提供。政府是出於对非技术工人的就业、雇佣权益和福利的关注,以及避免公共服务受到影响的考虑下,而作出补贴安排。有关的政府部门会尽快与各服务合约承办商讨论细节,并且尽力确保补贴的款项,我强调会落入工人的口袋中,让他们真正受惠,这点很重要。

  我们想重申,这是一次性的特殊安排。由於法定最低工资日后会每两年至少检讨一次,承办商有责任考虑这检讨对成本带来的影响,并将之反映在投标价内。故此,政府不会在日后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作出调整时,再次提供补贴。

  我们明白社会上对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以及怎样处理政府服务合约非技术工人的工资安排,有不同的看法及意见。我们确信新工资安排以及补贴,能让政府服务合约承办商配合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及令有关的工人从中受惠。最后,我想藉此机会一再呼吁雇主及雇员真真正正坦诚沟通、互谅互让,法、理、情兼备,使法定最低工资能顺利实施,为雇员提供工资保障,达致劳、资及社会三方共赢的局面。

记者:为何没有谈及饭钟钱的安排?会否担心为企业树立不良榜样?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政府今次的决定,正如我刚才所说,已平衡各方面的因素,出发点是顾及工人的利益和权益。饭钟和用膳时间为何未有计入呢?我们很仔细研究过,因为现时强制性工资规定中有一份标准雇佣合约,我们已规定要用这份标准雇佣合约,当中并没有列明用膳时间是否为有薪。我们认为不应该偏离这做法,一定要参考标准雇佣合约的内容,采取整体上平衡的做法。

  我想强调单是每七天有一日休息日,基本工资会在最低工资的保障外,再增加百分之十四点八,即是员工享有百分之十四点八的工资增长。如果跟饭钟相比,是远远高於饭钟。因为日数是四日,四八三十二,是作三十二小时计算,如果是九小时则是四九三十六,是作三十六小时计算,大家有数得计。我强调在饭钟上,在最低工资条例内已清晰说明,如果雇员在雇主指示下,或在合约要求下,在吃饭时不能离开岗位,用膳时要一边吃饭一边工作,一定要付工资,这点我们绝对没有改变,这一定要跟实际情况出发,保障工人利益。

记者:有没有计算过补贴要用多少钱?如包饭钟要多用多少钱?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现时雇用外判工有数个大部门,例如康文署、食环署、政府产业署,还有其他部门,房屋署也是一个相当大的雇主。补贴一定要由他们与承办商商讨,因此我们没有一个实数,但可以估计大概是好几亿的额外支出,这是政府一定要承担的。我们很乐意保障我们基层劳工和雇员,特别是外判工,而做这个决定。

记者:怕不怕如果不计算饭钟钱,商界都会跟随政府的做法,政府不计算,商界也不计算?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政府在市场上,对员工一向以来有一套政府的雇佣政策,我们一向都是这样做的。至於对商界的影响有多大,要视乎商界个别的运作,个别的需要和个别的营运状况,所以这真是商界自己的决定。今次是政府向前迈出的一大步,考虑到并且平衡各方面的因素,亦充分参考标准雇佣合约的内容,出发点是重要的。

记者:补贴是否包括承办商工人的长期服务金等?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基本上,有关部门会与承办商讨论细节。我们的出发点是包括直接由工资引起的项目,当然包括工资的差额,如果工资是二十元,与二十八元之间相差八元,这很容易计算,以及强积金相应增加的雇主供款,和其他直接受影响的项目。劳工保险和长期服务金不是即时性的,亦非必要支付,如果员工不离职,一直工作下去,绝对没有影响。劳保亦不是所谓「计人头」,不是计工资,而是计算整体政策,当中包含很多因素。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在政策上已很仔细考虑过这问题。我们侧重直接纯粹从最低工资引发的工资增长和相应增加的强积金供款,政府是有补贴的,这很清楚。下午我会在立法会继续向议员作详细的介绍。

记者:补贴是否包括每七日一日的休息日?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一定包括在内。

记者:承办商表明缺一不可,如果不包劳保,会在五月一日会离场,是否担心这情况出现?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不担心,因为我相信大家都是用心做事。如果部门的同事与他们商讨,大家可能有多些沟通,我不担心这件事。

记者:如果承办商真是离场,会否控告他们?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这是假设性问题,最重要的是我们先实事求是去做这件事。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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