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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务合约聘用非技术工人的工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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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十一日)宣布,因应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在五月一日后招标以雇用非技术工人为主的政府服务合约,承办商厘定合约下的月薪时,除须符合法定最低工资的规定外,亦须支付予其聘用的非技术工人每七天一日休息日薪酬。

  随着新安排的实施,自二○○四年开始为提供工资保障而推出的政府服务合约强制性工资规定会随之取消。

  对于有少数非技术性工人的工种,在现行强制性工资规定下的工资,高于以法定最低工资另加每七天享有一日有薪休息日的计算款额,政府会作出过渡安排,以确保没有工人因实施法定最低工资而要减薪。

  若有关工种于二○一○年十二月的市场平均月薪水平高于法定最低工资另加有薪休息日,该市场平均月薪的工资会继续适用,直至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另加有薪休息日追上该市场平均月薪为止。

  以上的新工资安排适用于现时聘用约40 000名非技术工人的新政府服务合约。一名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六天的工人的每月工资,将会至少是6,944元。

  至于现行的政府服务合约,如其非技术工人的每月薪金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要求,服务合约承办商须于五月一日起支付这些工人未达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差额。

  由于很多服务承办商未能在投标时估计首个法定最低工资对其标价的影响,政府决定今次作一次性的特殊安排,原则上批准部门就其现有服务合约向承办商提供补贴,以应付纯粹因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而直接引致的额外工资支出,从而确保服务合约的现职工人得以继续就业,以及公共服务得以持续提供。

  各政府部门会尽快与服务合约承办商讨论细节,并会按其合约管理方法,确保补贴的款项会落入工人的口袋中,让他们受惠。

  由于法定最低工资日后会每两年至少检讨一次,承办商有责任考虑这检讨对成本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将之反映在投标价内。政府不会在日后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作出调整时,再次提供补贴。



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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