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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领汇辖下停车场的泊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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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甘乃威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最近多个地区均有公共屋恏及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屋苑的住户表示,领汇管理有限公司(领汇公司)最近突然不再向他们出租该公司辖下停车场的泊车位。领汇公司回覆本人的查询时表示,此举是为了遵守停车场的地契条款(包括限定租用者的身份及各类型泊车位的数目等)。另一方面,领汇公司如有意把辖下停车场的泊车位出租予非有关公共屋恏住户的人士(非住户),须向当局申请豁免遵守有关的政府租契条件,并支付费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是否由於当初在规划各区的泊车位数目时没有考虑实际需要,以致现时出现泊车位的供求错配的情况,例如部分地区完全没有电单车及货车的泊车位,而居民又不能使用附近的领汇停车场的问题;

(二)若第(一)项的规划失误属实,使有泊车需要的市民因而受害,为何当局不主动拨乱反正,以期方便市民,以及当局是否看重向领汇公司收取豁免费的收入;豁免费用如何计算,会否参考类近停车场(例如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管理的停车场)的营运开支成本;

(三)房委会售予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178个公共屋恏/居屋屋苑停车场的私家车泊车位、电单车泊车位、轻型货车泊车位及重型货车泊车位的数目、现出租予政府租契所指的合资格人士和非住户的各类泊车位数目、空置数目、出租率,以及如适用,各类泊车位已获永久豁免批出规划许可的上限数目、现时仍生效的临时豁免批出规划许可的豁免终止日期、已失效的临时豁免批出规划许可的豁免终止日期,并按以下类别、18个区议会分区及停车场名称列出分项数字及资料:

(i)已获永久豁免批出规划许可,可出租剩余车位予非住户的停车场;

(ii)临时豁免批出规划许可(可出租剩余车位予非住户)仍生效的停车场;

(iii)临时豁免批出规划许可(可出租剩余车位予非住户)已失效的停车场;及

(iv)没有获得永久豁免或未曾获得临时豁免批出规划许可的停车场;

(四)现时当局已收到多少宗领汇公司的豁免申请、涉及的停车场名称、各类泊车位的数目、现有契约的租值估计、批出豁免后的新租值估计、申请提交至今的时间,以及估计领汇公司的各类泊车位当中有多少剩余车位可出租予非住户,并按18个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五)当局於2010年1月回覆本会议员的查询时表示,领汇公司已就15个屋恏的停车场向地政总署提出短期豁免书申请,该等申请的最新进度为何;现时政府就领汇公司提出的其他豁免申请的跟进及审批进度为何;

(六)鉴於领汇曾向葵青及大埔区议会表示,地政总署「提出相等於豁免期内百分百出租情况下之85%收入为豁免费用」,85%的比率是如何订出;为何豁免费用是以「豁免期内百分百出租情况」,而非以实际出租率来计算;

(七)是否知悉,现时停泊於领汇公司辖下停车场的货车泊车位的校巴、保母车及复康巴士等特别用途车辆的数目,以及按有关的地契条款,该等车辆是否不能停泊於领汇公司的货车泊车位;

(八)当局打算如何处理「有车没位泊、有位没车泊」的问题,以及会如何安置第(七)项提及的车辆;及

(九)当局会否考虑一次过处理相关的地契问题,重新就各区的泊车位需求修订有关的停车场地契,以免领汇公司须定期提出豁免申请?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份拆出售其辖下180项商业及停车场设施予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领汇)前,已审视该等停车场设施的租赁情况。倘若当时的屋恏住户对其屋恏停车场泊车位的需求不高、屋恏住户对出租剩余泊车位予屋恏住户以外的人士并不表示反对;以及邻近屋恏或居者有其屋(居屋)屋苑住户对有关屋恏停车场泊车位的需求殷切,为善用资源,房委会便因时制宜地,根据当时的相关法例规定及程序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和根据相关的土地契约(地契)条款的规定向地政总署申请所需的豁免,将剩余车位出租予非住户人士使用,包括邻近屋恏或居屋屋苑住户。

  根据以上的原则,房委会在拆售其商业及停车场设施予领汇前,已就有需要的屋恏停车场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和向地政总署申请所需的豁免。不过,有关的规划许可以及豁免是有时限的,与现时的相关制度并无分别。

  自二零零五年拆售该等停车场予领汇以来,领汇现时作为该等停车场的业主,如有需要出租其辖下停车场的泊车位给非住户人士,或将其停车场部份剩余的车位改作停泊其他种类的车辆,都应因时制宜地,在符合现时的相关法例规定及程序下,按照既定程序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和向地政总署申请有关的豁免。

  事实上,房屋署过往曾透过不同的渠道,包括去信领汇管理有限公司(领汇公司)以及与领汇公司在不同的工作接触上,多次提醒领汇公司如有需要在豁免期完结后继续向相关屋恏住户以外的人士出租停车场的车位,便需要向地政总署提出申请。房屋署亦要求领汇公司在作出有关决定时要充份考虑当恏以至邻近屋恏及居屋屋苑住户对不同种类车位的需求。

  现综合地政总署、规划署以及运输署的资料就本问题的九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及二)在规划及发展公共屋恏及居屋屋苑时,房委会会参照当时《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所建议的泊车设施标准,经谘询运输署的意见后,制定该公共屋恏或居屋屋苑的泊车设施。如果该公共屋恏或居屋屋苑的泊车设施并非设於该屋恏或屋苑内,房委会便会在其邻近的指定屋恏停车场中,提供指定数量的私家车车位或/以及货车车位供该屋恏或屋苑住户使用。其后,当制定有关屋恏的地契时,有关车位的安排亦已经如实地反映在地契条文中。领汇公司在接手有关屋恏停车场后,并无需要就这些车位申请任何豁免以出租予该等指定的屋恏或屋苑住户使用。至於屋恏停车场中其余的车位则只限当恏住户使用。不过,当发现当恏住户对该等车位的需求并不高以及有剩余车位的情况,为善用资源,房委会便因时制宜地,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和向地政总署申请所需的豁免,将剩余车位出租予非住户人士使用,包括邻近屋恏或居屋屋苑住户。

  由於以上是规划标准以外并因应当时情况为善用资源所作出的安排,而随社会及经济情况的改变,个别屋恏住户对各类车位的实际需求会在不同时候都会有所不同,因此,以申请规划许可/短期豁免的形式处理不同时期的车位需求是灵活及合适的做法。上述做法既能确保当恏住户可优先使用有关的泊车设施,亦能灵活适时地回应不同时期当恏以至邻近屋恏及居屋屋苑住户在车位需求上的变化。

  房委会现时一直采用上述的做法,来处理其辖下停车场内的剩余泊车位,有关安排与当年处理拆售的停车场的做法是一致的。

  每个领汇辖下的停车场的使用均须符合有关地契的条款。领汇停车场的地契一般都有条款规定,车位不可出租予除地契所指的非住户人士。不过,领汇可因应个别屋恏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向地政总署申请短期豁免,以更改地契内有关车位使用的条款。领汇自二零零五年上市以来已是一所以商业原则运作的私人机构,以短期豁免的形式来更改地契条款内有关停车场的使用条款可为领汇带来收入,地政总署会按一贯处理豁免地契条款中的程序处理领汇提出的申请。在发出的短期豁免书内,地政总署会加入适当条款,包括要求领汇缴交行政费和豁免费。有关豁免费的计算,请参阅下述回应(六)。

  与此同时,地政总署设有上诉机制,若领汇不同意地政总署所评估的豁免费,申请人可按照有关的既定机制,向地政总署提出上诉并提出相关的理据以供该署考虑。

(三)根据领汇上市的《发售通函》,直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拟拆售的停车场设施的五万多个月租用户中,大概百分之十,即约五千个是非当恏住户。在领汇上市后,随经济环境的变迁以及领汇本身的考虑,刚才所述的二零零五年的数据可能已有所改变。

  就该等领汇辖下的停车场设施而言,根据规划署的资料,分别共有12个停车场已获永久规划许可;12个停车场已获临时规划许可并现时仍然生效;122个停车场曾获临时规划许可但现时已经失效;以及32个停车场未曾获规划许可。

  领汇自上市以来已是一所私人机构,完全独立於政府及房委会,其产业的日常营运及管理由领汇公司负责,政府及房委会并无任何参与。故此,政府当局并无备存有关领汇辖下停车场现时的租赁资料,包括月租用户的类别、泊车位分布、泊车位空置数目以及出租率等。

(四及五)政府当局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回覆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有关领汇停车场营运事宜的查询时表示,领汇正就十五个停车场内的泊车位向地政总署提出豁免申请,以便领汇可将部分车位租予非住户人士。根据地政总署表示,领汇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中撤回当中三个停车场的申请,而另外两个停车场的申请已分别在二零一零年十月及十二月获地政总署批核及向领汇发出豁免建议书。不过,领汇表示有关的豁免费过高,惟未有向地政总署提出上诉。至於余下的十个停车场,领汇正在处理其规划申请以及有关豁免申请的居民反对意见。

  其后,领汇亦陆续向地政总署提出其他短期豁免的申请,以更改部分车位的用途及将部分车位租予邻近屋恏或屋苑住户。直至二零一零年底,领汇始确实该申请共涉及119个停车场,约1 600多个车位。领汇向地政总署表示,该等车位已在二零零九年四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底期间更改车位数目、类别以及出租予邻近屋恏或屋苑住户。地政总署正处理该些具追溯性的豁免申请。

  与此同时,根据地政总署表示,领汇亦向该署提交共涉及122个停车场,约3 700多个车位的短期豁免申请,以便领汇可由二零一一年一月起更改部分车位的数目、类别以及出租部份车位予邻近屋恏或屋苑住户。就这批申请,地政总署正谘询各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当中,位於葵青区的长发恏停车场的短期豁免申请已获批核,并已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底向领汇发出豁免建议书。领汇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已向地政总署缴付该宗短期豁免申请的相关费用。据地政总署表示,该署得知领汇有意就该宗豁免费个案提出上诉,但地政总署至今仍未接获领汇正式提出的上诉理据。

  地政总署正全力处理其余的短期豁免申请。但根据地政总署表示,领汇最近有意再度更改其短期豁免申请的车位数目,不过地政总署至今仍未收到领汇提出的最新资料。

(六)根据地政总署表示,一般而言,该署厘定豁免费的准则是反映有关物业因获豁免限制而可增加的价值。在处理领汇更改地契内有关停车位使用条款的豁免申请时,地政总署是根据领汇所提出的实际所需车位数目,亦即领汇认为可额外出租的车位数目作为评估基础。

(七至九)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的规定,货车车位只供停泊货车之用,其他种类的车辆不能停泊。一般而言,在地契内提供的「货车车位」,亦只可停泊货车。领汇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底提交的豁免申请,当中涉及容许约550个「货车车位」停泊如校巴、褓姆车及复康巴士等特别用途车辆。正如上文回应(四)及(五)所述,地政总署现正等待领汇提供更新的车位数目,以便进一步处理其申请。

  事实上,正如上文回应(一)及(二)所述,随社会及经济情况的改变,个别屋恏住户对各类车位的实际需求会在不同时候都会有所不同,因此,领汇向地政总署申请以短期豁免的形式来更改地契的条款,以处理不同时期的车位需求问题是灵活及合适的做法。这项做法既能确保屋恏住户可优先使用有关的泊车设施,亦能灵活适时地回应不同时期当恏以至邻近屋恏及居屋屋苑住户在车位需求上的变化。

  我们理解领汇公司正向地政总署申请所需的短期豁免,而地政总署正全力跟进领汇公司的申请,并就有关申请谘询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务使资源得以更有效地运用;邻近屋恏及居屋屋苑住户现时的泊车需求得以合理地满足;以及尽量减低对公众造成的不便。在处理领汇豁免申请的期间,地政总署并无计划就该等停车场的租赁问题采取契约条款执行行动。



2011年4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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