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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新来港定居人士领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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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内地人士可以「家庭团聚」为理由,向其内地当局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单程证)来港定居。目前单程证的配额为每日150个。鉴于近日有报道反映不少港人担心内地新来港定居人士(新移民)不断在港领取福利,会耗尽本港的财政储备,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居港未满7年的新移民人数为何;

(二)现时居港未满7年的新移民当中,获社会福利署(社署)署长酌情发放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综援金)及体恤安置入住公共房屋的人数分别为何;该等数字占现时来港未满7年的新移民总人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三)第(二)项获社署署长酌情发放综援金的受助人平均每人每月获发的标准金额为何;他们当中有和没有受薪工作的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及

(四)过去3年,社署署长每年向居港未满7年的新移民酌情发放综援金所涉及的开支总额为何;该等金额相当于该年本港的财政储备的百分比为何;当局有否预计有关的开支会否耗尽本港的财政储备;如预计会,将于多少年后发生?

答覆:

主席:

  就张国柱议员所提出问题的四个部分,我的回应如下:

(一)问题所指由内地来港定居人士,相信是指持《前往港澳通行证》(即「单程证」)抵港人士。截至二○一一年二月底的过去7年内,共有314 437人持此证抵港。

(二)年满18岁人士若需要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下称「综援」),必须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7年。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署长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行使酌情权,向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士发放综援。根据受助人呈报的资料,在二○一一年二月底时居港少于7年的综援受助人当中,不论国籍共有17621名原属地为中国内地,但社署没有记录他们是否持单程证抵港,以及他们的综援申请是否由社署署长酌情批准。因此,我们无法计算出持单程证抵港而酌情获发综援人士占过去7年所有持单程证抵港人士的百分比。

  根据房屋署的规定,申请公屋的家庭在配屋时其申请书内至少一半家庭成员,必须在香港住满7年并仍在香港居住。在过去7个财政年度(截至二○一一年二月底),房屋署接获由社署推荐,有关豁免上述入住公屋的居港年期规定,以体恤安置途径提早入住公屋的个案共有585宗。

(三)综援计划以住户为单位计算和发放各类援助金,社署并无按受助人的个人背景(包括其原属地)统计他们所领取的标准金额平均数。

  在第(二)部分所述的17621名综援受助人中,7405人为15岁以下,因而无须符合综援计划下的工作规定。在余下的10216人中,分别有2963人(29%)有受薪工作及7253人(71%)没有受薪工作。社署没有备存这些受助人当中获社署署长酌情批准综援申请的人士的分项数字。

(四)由二○○八-○九财政年度起计的3年内,当局每年向来港定居少于7年的受助人发放的综援金开支分别约为10.2亿元、8.7亿元及6.4亿元。社署并无备存原属地为中国内地并获社署署长酌情批准综援申请的人士的开支的分项数字。

  财政储备必须能应付日常需要,并给予我们足够资源应付未有拨备的负债,以及由于经济周期起落和突发事件,或社会结构转变而对政府财政带来的压力。综援只是政府开支的其中一部份,因此以综援开支来和财政储备作比较是不合适的。



2011年4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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