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退休金上诉委员会及公务员公积金计划政府自愿性供款上诉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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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一日)宣布,行政长官已再度委任陈清霞由二○一一年四月八日起,出任退休金上诉委员会及公务员公积金计划政府自愿性供款上诉委员会的召集人暨委员,任期三年。

  退休金上诉委员会是根据《退休金利益条例》成立的法定谘询组织。若可享退休金利益的公务员提出呈请,反对政府根据《退休金利益条例》或《退休金条例》,在若干情况下拒绝批予退休金利益,或取消、暂停支付或扣减已批予的退休金利益的决定,退休金上诉委员会会应行政长官的要求,考虑有关呈请,并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

  公务员公积金计划政府自愿性供款上诉委员会为非法定的谘询组织。若属於公务员公积金计划的公务员提出申述,反对政府在该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情况下,没收或追讨其来自公务员公积金计划的政府自愿性供款及特别纪律部队供款(如适用)的全部或部分累算权益的决定,该委员会会应行政长官的要求,考虑有关申述,并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

  上述两个委员会的另外两名现任委员为李子建教授及陈富强。



2011年4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