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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物移动机械只可由已受训练人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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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厂及工业经营(负荷物移动机械)规例》第三、六及八条(在该等条文与附表第II部(f)至(j)段有关的范围内)将於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由该日期起,在建筑地盘的压实机、倾卸车、平土机、机车及铲运机的负责人,须确保该等机械需由已接受认可训练及持有有效证书的人士操作。

  发言人说:「劳工处处长已认可多个为上述机械操作员开设的训练课程,如果这些机械的操作员仍未接受训练,有关负责人必须为其安排认可的训练。」

  劳工处已编印「《工厂及工业经营(负荷物移动机械)规例》简介」,就该规例提供指引。该简介可在劳工处职业安全及健康部各分区办事处免费索取,亦可在该处网页下载(www.labour.gov.hk)。

  任何雇主或工人如遇到与工作场地安全有关的问题,或对该规例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二五五九 二二九七向劳工处的职业安全及健康电话谘询服务查询。若有操作员训练方面的问题,可致电二九四○ 七○五七联络该处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训练中心。



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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