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题:大坑西恏重建计划
**************

  以下为今日(三月九日)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回覆:

问题:

  据悉,位处九龙市区地带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拥有和管理的大坑西新恏,是一私营廉租屋恏。该屋恏的楼龄已接近50年,无论居住环境和楼宇质量等都变得相当残旧和严重老化,建筑规格和相关设施的水平亦远远落后,多年来有居民要求重建和安置。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亦有提出相关重建计划,把大坑西新恏重建作为廉租屋恏的同时,亦会兴建私人住宅出售,以抵销整体重建的开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全港现时有多少个私营廉租屋恏;当年政府以何原则及方式批准和资助兴建私营廉租屋恏;最新相关政策方向为何;过去政府对有重建和安置需要的私营廉租屋恏有什么支援和资助;

(二)鉴於据悉现时居於大坑西新恏的租户,部分是因公屋重建而获香港房屋委员会安置入住的,但他们并没有公屋租户身份,亦不能以绿表申请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单位,而将来大坑西新恏重建时更不会获得安置,该等租户的数目为何;当局以何理据剥夺他们公屋租户的权利;政府可否在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下,重新赋予这批租户可获安置等的公屋居民权利;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在惠及低下阶层的住屋需要,增加市区住宅单位的供应量,以及有效运用市区有限的土地资源等大前提下,当局可否认真探讨和考虑各个可行方案,从速透过重建和安置等计划,彻底解决大坑西新恏的恶劣居住环境问题?
 
答覆:

主席:

  大坑西恏是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按相关的批地条款全权负责兴建和管理的私营屋恏,并不受政府或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管辖。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正就大坑西恏未来的重建问题向政府寻求意见,而政府有关部门亦正积极作出跟进。政府乐意与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提供协助。

  我现就冯检基议员的问题的三个部分回覆如下。

(一)现时,大坑西恏是全港唯一的一个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於市值租金的私营出租屋恏。该恏并非由房委会或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所拥有或管理。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是一所由多位知名社会人士自资组成的非牟利团体。为安置受当年大坑西徙置区清拆计划影响的人士,政府在一九六一年以特惠地价向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批出大坑西恏现址上的土地以兴建该恏,并在地契下规定该公司须在大坑西恏现址上的土地提供最少1,600个单位以出租予低收入人士居住。同时,政府当年向该公司以年息五厘提供一笔共一千万元的贷款,以供该公司兴建该等单位之用。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已向政府当局偿还所有相关的贷款。

  政府现时的资助房屋政策,是主要透过房委会为未能负担私人租住房屋的低收入家庭或人士提供租住公屋,我们未来仍会继续透过房委会为有住屋需要的低收入家庭或人士提供租住公屋。

  政府过往并无处理过性质类似大坑西恏的出租屋恏的重建个案。

(二)我想在此先交代大坑西恏部分住户原本居住於房委会的公屋单位但后来获安排入住该恏的背景。在一九八○年,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的董事局向房委会提出,要求房委会协助该公司为大坑西恏当时新落成的民泰楼提供租户。就此,房委会当时在九龙某些第一型和第二型的旧式公共屋恏张贴告示,向公屋住户转达该公司的邀请,并根据他们自愿迁往该恏的申请,安排他们迁往大坑西恏,以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根据房屋署的资料,在一九八一年期间,共有181个原本居住於房委会的公屋单位的住户透过上述途径自愿入住大坑西恏

  事实上,任何公屋住户,无论是透过哪一种途径或是原来居住於哪一个房委会的屋恏,当他们迁出房委会的公屋单位后,便不再拥有公屋居民的身份。根据现行政策,他们如有需要重新迁回房委会的公屋单位,便需重新透过公屋轮候册申请入住公屋单位。

  就该批昔日从公屋单位迁往大坑西恏的住户而言,当他们迁出房委会的公屋单位后,便不再拥有公屋居民的身份。他们的身份与其他居住在大坑西恏的租户并无任何分别,将来如果面对重建和安置的问题,会作同样处理。

(三)由於政府当年是以特惠地价向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批出大坑西恏现址上的土地以兴建该恏,并在地契下规定公司须在该处提供最少1,600个单位以出租予低收入人士居住,因此,该公司在决定清拆及重建大坑西恏时须仔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按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在最新修订的石硖尾分区计划大纲图中,大坑西恏一带被划作「综合发展区」。根据《城市规划条例》,任何「综合发展区」用途地带内的重建发展项目均须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提交申请及总纲发展蓝图。

  正如上文所述,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正就大坑西恏将来的重建问题向政府寻求意见,而政府有关部门亦正积极作出跟进。政府乐意与该公司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协助他们决定大坑西恏的未来路向。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