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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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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茂波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政府自二○○六年推出「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协作计划)以来,共批出约一亿一千万元拨款,资助约一百一十个新的社会企业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协作计划推出以来,获批资助与不获资助的项目的数目分别为何;部分项目不获资助的原因为何;及

(二)获资助的协作计划项目中,最终未能达到申请时所订目标的项目的数目为何,该等项目的成果与其目标的差别为何,以及当局最后如何处理这等项目;当局除要求受资助机构定期提交报告外,有否其他措施以定期监察获资助项目的运作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自二○○六年六月推行「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协作计划),至今共收到三百一十七份有效的拨款申请,当中一百零九份申请获得批准。不获批准的原因主要与申请计划的内容、构思和业务可行性、申请机构的相关经验和能力等因素有关。

  协作计划要求申请机构开列多项目标,除财务及销售方面的目标外,也包括聘用雇员人数及类别,及如何帮助弱势社群等。所有受资助机构就计划涵盖的期间,须定时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当中包括财政报告及周年会计报表。谘询委员会成员或秘书处职员会探访有关机构,实地了解核准计划的推展情况,并在需要时与有关机构举行进度检讨会议,审视计划的进度和成效。

  至目前为止,约有三分之二的受资助机构达到或超越预期的营业额或盈亏目标。由谘询委员会委员组成的专责小组会约见营运表现与预期目标(例如营业额)差距较大的机构,详细了解它们的运作情况,并就它们遇到的困难提出改善建议。这些机构其后须向委员会递交业务改善方案,及继续定期汇报业务状况。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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