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就《最低工资(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公告》和《最低工资(评估方法)公告》议案辩论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在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缺席期间)今日(三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最低工资(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公告》和《最低工资(评估方法)公告》议案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由於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今天抱歉因事未能出席立法会会议,我代表政府在这辩论中作出回应。

  政府於今年一月十二日,向立法会提交根据《最低工资条例》制订,有关残疾人士生产能力评估的两则公告,包括《最低工资(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公告》及《最低工资(评估方法)公告》。立法会其后成立小组委员会研究这两项公告。

  首先,政府衷心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谭耀宗议员和14位委员的辛勤工作,召开共四次会议,全面、仔细、详尽地讨论公告的内容,并且听取了13个团体的意见。政府欣悉小组委员会各委员不会对公告提出任何修订。随立法会完成审议这两项公告,劳工处会全速进行残疾人士生产能力评估机制的准备工作,包括招募及培训认可评估员、为认可评估员提供详细的行政指引等,以配合法定最低工资(包括残疾人士生产能力评估机制)於今年五月一日全面实施。

  我亦多谢刚才几位议员的发言。我想在这里作出扼要的回应。首先,《最低工资条例》确立了残疾雇员与健全雇员一样,受到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然而,顾及到一些残疾人士可能会面对就业困难,《条例》亦提供特别安排,让他们有权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从而厘定他们应获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或收取按生产能力厘定的工资。我要再强调,提出评估的权利属於残疾人士,并不是雇主,而透过为残疾人士提供有权选择的特别安排,可以在他们的工资保障和就业机会两者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劳工处会继续就认可评估员的行政指引,谘询相关人士及有关的专业团体,以及进行广泛和全面的宣传及推广活动,让残疾人士及雇主清楚了解他们在法定最低工资制度下的权利和责任。

  香港没有实施法定最低工资(特别是有关残疾人士在最低工资制度下的评估机制)的经验。我们会在实施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后两年内,根据实际的运作经验来检讨为残疾人士提供的特别安排。

  至於为残疾人士提供工资补贴或就业配额制度的建议,并不符合最低工资的立法目的。最低工资立法是要设定工资下限,防止雇主支付过低的薪酬,而低收入工人的工资水平获得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亦可减少以社会资源来为低收入工人提供福利的需要。政府一直透过多项政策为残疾人士提供各个范畴的服务,包括医疗康复、职业康复、教育、就业等,以切合残疾人士的需要。此外,根据其他地方的运作经验,推行就业配额制度在协助残疾人士就业方面,亦未见成功。政府会继续为残疾人士提供适切的训练和就业支援,及推广他们的工作能力,以促进他们的就业机会。

  现时政府在一些部门,如康文署或者医疗机构都有特别安排,令有部分组织如社企方面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主席,虽然张局长不在这里,但我与张局长一样,都明白了解到残疾人士就业是相当重要;亦要与雇主说明,残疾人士通常来说,对他们的就业机会相当珍惜。所以如果我们不给予他们足够的机会,他们就没法与其他人士一起在社会上拥有共同机会。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1年3月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6时2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