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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侍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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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成智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指特区政府虽向来表示重视家庭友善措施,而行政长官于本年度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更表示会推出相关计划以「表扬推行家庭友善措施的企业,提高商界推动家庭核心价值的意识」,但与家庭友善措施息息相关的男性雇员侍产假却迟迟未能于本港立法实施。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政府多番表示已就应否立法设立男性雇员侍产假展开研究工作,该研究的最新进展和阶段性的研究结果为何; 

(二)鉴于现时已设立侍产假的国家于侍产假日数上存有差异,政府在现阶段具体参考了哪几个国家的做法,以及详情为何;若没有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考虑在对外公布研究工作的最终结果前就该议题针对性地谘询公众及民间团体的意见,藉此为研究结果增添更全面及客观的考量因素;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政府不时检讨劳工法例,以确保在雇主能力可负担的情况下,这些法例赋予雇员的保障,能与香港社会的转变和经济的发展同步前进。劳工处近年一直与商界合作,向雇主机构致力推广良好人事管理措施,而家庭友善雇佣措施,是其中一个重点推广的项目。我们积极鼓励雇主,因应其机构营运的情况,实施灵活的工作安排及提供生活上的支援等家庭友善雇佣措施,包括让雇员放取侍产假,以协助员工同时兼顾工作和家庭的责任及要求。

  除了教育及推广措施外,对于应否立法为男性雇员引入有薪侍产假,劳工处已展开研究,范畴包括探讨其他经济体系有关侍产假的法规,例如侍产假的日数、放取条件和形式,以及雇员在放假期间的薪酬计算等。期间,我们亦向劳工处人力资源经理会的会员机构进行了相关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现行的宣传推广方法已渐见成效,设有侍产假的受访机构数目在二○○六至二○○八年的两年间由16%增加至21% 。

  透过与雇主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接触,我们观察到推行侍产假及其他家庭友善雇佣措施的本地企业数目有持续增长的趋势。为进一步了解香港私营机构推行侍产假的最新情况,我们最近再次向相关的人力资源经理进行更深入的问卷调查,现正就收集所得的数据进行研究和分析。

(二)据我们收集所得的资料显示,不同地方因应当地的社会情况、经济发展、福利制度、人口政策,以及劳工蒥场状况等因素,就侍产假有不同的安排,由没有订立相关法规至提供一或两星期的假期不等。在设有侍产假的地方,部分对雇员放取侍产假的资格设有服务年期的规定。例如在英国,于婴儿出生前15周已为雇主连续工作满26周的雇员,可选择放取一或两星期的侍产假,期间的薪金由社会保险计划支付,津贴的款额为雇员周薪的某一个百分比。在瑞典,雇员可就每名初生婴儿放取10天侍产假,放假期间的薪金同样由社会保险计划以津贴形式支付。在新西兰,侍产假为无薪假期,在婴儿的预产期前已为雇主工作满6个月的合资格雇员,最多可放取一星期的无薪假期;工作满12个月则最多可放取两星期无薪假期。美国和日本则没有就侍产假订立专项法规。

(三)在衡量应否透过立法,强制雇主向雇员提供侍产假时,我们首先要考虑香港社会的实际情况,小心评估立法对雇主(尤其是占全港企业百分之九十八的中小型企业),以及整体经济可能带来的影响。此外,我们也需要研究在运作时各类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婴儿是否婚生、是否在香港出生、如何确认雇员与婴儿的关系等,并考虑社会各界能否达致广泛共识。期间,我们会继续重点推动包括提供侍产假在内的家庭友善雇佣措施,并积极聆听不同的观点。在有具体的建议后,我们会谘询劳工顾问委员会及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2011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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