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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四名强积金计划成员因为在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虚假及具误导性的陈述,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第43E(1)条,今日(三月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24,000元。
四名被告Rai Lalman、王江山、黄贤辉及关金玲各罚款6,000元。
案情透露,Rai Lalman、王江山、黄贤辉及关金玲分别於二○一○年三月一日、四月九日、四月二十三日及六月二十三日,以永久性离开香港为理由,向受托人申请提早取回强积金。经积金局调查后,发现四名被告曾作出虚假声明,声称他们之前从没有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而提取累算权益。
另外,三名雇主因违反《强积金条例》,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共罚款84,000元。
港澳行投资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18784896)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A(7)条,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十一月至二○一○年二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非注册计划成员的雇员向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十六项控罪,各罚款2,000元,合共罚款32,000元。
宏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18883101)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一名雇员按《强积金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该项控罪,罚款10,000元。
宏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同时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A(7)条,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十一月至二○一○年五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非注册计划成员的雇员向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七项控罪,各罚款3,000元,合共罚款21,000元。
德宝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16678893)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一名雇员按《强积金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该项控罪,罚款6,000元。
德宝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A(7)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一○年三月至七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非注册计划成员的雇员向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五项控罪,各罚款3,000元,合共罚款15,000元。
完
2011年3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