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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低收入受雇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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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统计处发表的「香港的女性及男性主要统计数字」,二○○九年有近40万名就业女性的每月收入少於5,000元。有民间团体认为,近日物价通胀,市民生活百上加斤,政府应关注在职贫穷妇女的福祉。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在职贫穷妇女的人数分别占全港女性劳动人口和全港的总劳动人口的百分比为何;

(二)有否研究在职贫穷妇女的人数在过去5年的趋势;若有,详情为何;

(三)过去5年,有否制订政策纾缓低收入妇女的困境;若有,详情为何;

(四)过去5年,有否谘询民间团体,了解低收入妇女的需要;若有,详情为何;及

(五)鉴於劳工处的交通费支援计划要求申请者必须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时,或必须是有意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时的求职人士(失业/转职人士),当局有否用性别观点主流化的概念检视这申请资格会否令妇女贫穷的情况激化;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在职贫穷」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如果参考前扶贫委员会提出,用来量度从事低收入工作人士数目的指标(即每周工作35小时或以上而每月就业收入少於中位数50%的15至59岁受雇人士),过去五年低收入受雇女性数目及其占女性和全港劳动人口的百分比载於附件。数据显示,低收入受雇女性的人数及比例自二○○六年起逐年下跌。

(三)任何在经济上不能自给自足的人士,均可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以应付基本生活开支。政府其他支援弱势社群和扶贫的措施,例如短期食物援助服务,也是按需要提供协助,不论男女均可受惠。

  提供就业支援和提升劳动人口的竞争力,是扶贫的重要策略。在这方面,妇女也是我们的支援对象。妇女除了可透过劳工处的就业中心寻找合适工作外,更可参与劳工处一系列就业计划,例如「工作试验计划」、「中年就业计划」,以及向失业人士提供个人化就业指导的「就业导航试验计划」等。这些计划,会针对个别求职者的实际需要,提供适切的就业支援。

  与此同时,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亦提供因应市场需要而设计的多元化培训课程及服务,当中不少均适合女性就读。事实上,再培训局的课程十分受女性学员欢迎,在二○一○/一一年度首三季(即二○一○年四月至十二月)入读该局课程的学员中,女性约占75%。此外,再培训局设立了「乐活一站」,作为家居服务相关课程毕业学员的一个免费就业转介平台,涉及的工种包括陪月、护理和家务助理等,这些都是较多女性毕业学员从事的工作。

(四)作为提升妇女权益和福祉的中央机制,妇女事务委员会(妇委会)与妇女团体保持紧密联系,并将有关意见向当局反映。过去五年,透过举办论坛、研讨会及分享会,妇委会不时与妇女团体会面,就不同范畴的事宜进行商讨,相关的决策局和部门亦会适当地参与讨论。曾讨论的议题包括低收入妇女在教育、幼儿服务、健康服务及就业等方面的需要。此外,有关决策局和部门亦不时就重大的建议和措施直接谘询公众(包括妇女团体)的意见。

(五)按政府的建议,现行的交通费支援计划将会由全新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取代。在制订新计划的申请资格时,我们已应用了性别观点主流化的概念,充分考虑两性的观点和需要,同时也考虑到要鼓励低收入住户在职人士持续就业的政策目的。优化后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把工作时数要求定於每月36小时,令更多从事兼职工作的妇女可以受惠。



2011年2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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