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十七日)成功代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其雇主追讨2,308.96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富瞸有限公司经营阿苏火山日本料理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2,308.9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有关雇员的强积金帐户。

  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202元。



2011年2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