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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社会福利用地规划」议案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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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二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社会福利用地规划」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我再次感谢张国柱议员今日提出有关社会福利用地规划的动议辩论,以及刚才十位议员提出很多宝贵和实质的建议。

  正如我於开场发言时所说,《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下称《准则》)为政策局和部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基础,包括人口特性及地理因素等,以确保当局在规划过程中能够预留足够土地提供合适的公众设施,包括社会福利设施,以满足大众的需要。

  当局会在法定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则上指定「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目的是配合当地居民及/或该地区、区域、以至全港对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的需要。规划署会不时检讨「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的土地运用,灵活配合政府整体政策,及切合不断转变的社区意愿和需要。

  当遇有大型发展项目,包括市区重建局的重建计划或私人发展项目时,政府亦会有空间要求在这些项目中提供社会福利设施。如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社会福利署(社署)对规划大纲的意见获得采纳,规划署便会将有关提供社会福利设施的规定加入这些用地的规划大纲,当中包括社会福利设施的类别、规模和选址,以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核淮。

  劳福局及社署一直主动积极寻求机会,在新发展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项目中加入福利设施。社署会积极考虑利用空置的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兴建独立福利综合大楼,例如位於荔景的「明爱赛马会荔景社会服务中心」,以及屯门的「香港圣公会福利协会康恩园」等都是好例子。

  社署亦会在考虑地点、方便程度、交通,以及有关设施能否融入周围环境/社区等多项因素后,争取预留一些腾出的政府用地/处所,并透过有关部门与非政府机构订立租用安排,以提供福利服务。

  此外,在展开多项大型计划后,社署亦把空置处所(例如前儿童院)及其他政府政策局/部门移交社署的空置处所(例如前南葵涌分科诊疗所、医院管理局的前员工宿舍等)转作福利用途(主要用作康复设施)。我们亦正与有关部门商讨,积极考虑重建其他现有处所为福利设施(例如前启能庇护工场及宿舍)。

  在特殊情况下,非政府机构可能会因应某些原因(例如须符合预定的新服务推行进程),在计划中的指定处所可供用作服务之前,需要使用临时处所。如在社署的服务地域范围内并无合适的永久性处所,非政府机构可在私人楼宇物色临时处所提供服务。为了让非政府机构更灵活调配资源,我们会以整笔拨款的方式资助非政府机构租用有关的临时处所。

由非政府机构提出的重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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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署欢迎非政府机构重建现有的处所/用地,以改善运作设施、扩充现有服务、或推出新服务,并会提供各项适切的支援,包括提供奖券基金拨款,以支持重建/改善现有的受资助服务。有关资助亦可以惠及一些属自负盈亏性质的服务,以补充或填补某类服务的不足之处,例如政府最近从奖券基金拨出款项,资助位於香港仔的东华三院戴麟趾安老院的大部分重建成本。

空置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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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数年,社署一直研究将教育局交还的空置校舍改建作福利用途(特别是为残疾人士及/或长者提供住宿暨日间照顾服务)的可行性。然而,由於大部分可供使用的校舍面积相对细小,又或是因为其他选址限制(例如:碍於结构所限而不能安装升降机或修建斜路,以便为残疾人士提供畅通无阻的通道),因此不适合作改建之用。尽管如此,社署最近於深水桋及沙田觅得两间公共屋恏内的空置校舍适合作设立福利设施用途,其中一个项目现正进行地区谘询。社署会继续积极研究在其他空置学校设立福利设施的技术可行性。

在公共屋恏内设立福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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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在规划及设计新屋恏时,会参考我刚才提及过的《准则》,以作为提供社会福利及社区设施的基准,亦会谘询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如社署及区议会的意见。

  房屋署亦会定期向社署提供在现有公共屋恏可作福利用途空置楼宇的资料,以供非政府机构考虑作社福设施之用。房屋署收到相关的福利租赁申请时,会考虑其用途是否合适,并谘询区内居民、相关的屋恏管理谘询委员会、业主立案法团、社署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社署同时积极探讨改建使用率低的房委会停车场用作福利设施的可行性,以提供津助服务。例如东华三院於天水围天恒恏停车场大厦设立了津助的「天水围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社署会继续与房屋署探讨改建其他停车场的可能性。

  劳福局及社署承诺,会继续就刚才所述多管齐下的方法为市民大众提供适切及足够的福利设施。就张国柱议员於辩论中特别提及到安老及康复服务设施的规划现况,我会於以下时间作出一些具体的回应。

安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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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人口老化,长者对各类安老服务(尤其是安老宿位)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我们已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增加安老服务设施的供应。

  在研究个别选址是否适合作安老院舍或其他长者服务单位时,社署须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区内有关服务的供求情况;有关选址的土地面积是否足以兴建或改建成一间具一定规模的院舍或长者中心,以达致成本效益;其位置是否处於公共交通可达的地方以方便亲友探望;附近环境是否适合长者居住或进出;以及规划署的规划准则和地政总署的土地用途条款等。

  此外,所有安老院舍都必须符合《安老院条例》关於处所的有关规定,包括安老院的任何部分所处高度均不得离地面超过24米;以及不得设於工业建筑物的任何部分或位於仓库、电影院、剧院等处所的上一层或下一层的任何部分。其他长者中心亦尽量设於楼宇的地下或较低楼层,方便长者出入。

  为了鼓励私营及自负盈亏安老院的发展,政府在过去曾推出一系列措施,以增加可作安老院舍用的处所的供应,包括(一)明确订定自二○○一年二月起,所有新落成的住宅楼宇的大厦公契不应有禁止经营安老院的条文;(二)自二○○三年七月起,推出了一项地价优惠计划,如发展商在新建物业内提供特建安老院舍院址而所占总楼面面积不多於5,400平方米,有关面积将可获豁免地价。此举旨在鼓励发展商在其发展项目内提供安老院舍;及(三)继续积极考虑非牟利机构提出以豁免或减免地价的形式,申请合适土地发展自负盈亏安老院舍。

  社署会继续透过各项规划来源,与有关政府部门一直保持紧密联系,积极物色合适选址,作安老服务设施之用。以安老院舍为例,由现在到二○一三/一四年度,将会有6间新建合约安老院舍陆续投入服务,部分是位於公共屋恏和市区重建发展项目内。此外,我们也在另外11个发展项目内预留选址作兴建安老院舍之用。另一方面,我亦鼓励提供院舍服务的非政府机构考虑申请奖券基金进行扩建计划。奖券基金会资助提供福利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应付各项非经常开支,包括安老院舍的建筑费用、服务中心处所的装修费用和家具等。

康复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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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康复服务设施而言,我们十分关注残疾人士及精神病康复者的需要,并一直积极物色合适的处所,以作各项康复服务设施之用。

  在住宿照顾服务方面,为了增加残疾人士资助院舍宿位的供应,我们会继续与各有关政府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在新发展或重建项目的规划阶段中,尽量预留土地作兴建残疾人士院舍之用,近年的例子包括前长沙湾警察宿舍及石峡尾的旧区重建项目。我们亦会密切留意一些将会因服务重组而腾出的政府物业、校舍、空置的公共房屋单位等用作残疾人士院舍之用。例如社署将已作出安排,将重置往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的沙田男童院、马头围女童院、及坳背山男童院改作为康复服务用途。

  事实上,在过去三年(二○○八/○九年至二○一○/一一年),已有额外1,015个资助残疾人士院舍宿位投入服务,我们预计在二○一一/一二年,将有更多额外的宿位投入服务,当中包括在前坳背山男童院开设的综合康复服务中心提供的210个住宿服务名额。除以上项目外,我们亦已在一些未来的发展计划预留用地,以兴建新的残疾人士院舍。视乎项目规划及筹备工作的进展情况,我们预计在未来5年(二○一二/一三至二○一六/一七)将增加近1,126个住宿照顾服务名额。政府会继续致力争取新资源及物色合适处所,兴建新的残疾人士院舍,以继续稳步地增加为残疾人士而设的资助住宿名额。

  在社区服务方面,社署於二○○九年一月透过重整社区支援服务,设立了16间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支援中心),以地区为本的一站式模式为残疾人士及其家人/照顾者提供便捷的社区支援服务。现时,两所分别位於天水围及元朗的支援中心已在永久会址全面运作。六所分别位於九龙城/油尖旺、荃湾/青衣、观塘西、东区/湾仔、黄大仙、将军澳/西贡的支援中心会址正进行装修工程,预期可於二○一一年年中前陆续投入服务。此外,社署正为3所分别位於屯门、沙田及大埔的支援中心会址进行前期的筹备工作,包括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向奖券基金申请拨款以进行装修工程等。社署亦已在合适的发展项目预留地方,用作另外4所支援中心的会址,并会继续积极为余下的一所支援中心物色合适处所。

  在社区精神健康服务方面,刚才很多议员都提及这个问题,社署已於二○一○年十月重整社区精神健康支援服务,把「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综合社区中心)以地区为本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推展至全港各区。现时,只有位於天水围天泽恏的综合社区中心「安泰轩」在永久会址运作。社署已与营办综合社区中心的非政府机构取得共识,把现时5间「精神病康复者训练及活动中心」转型为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并成功觅得两个分别位於香港岛及九龙东公共屋恏的处所,及在天水围的新发展项目预留地方用作综合社区中心会址。

  在未觅得永久会址前,其他综合社区中心的营办机构会利用机构合适的处所作为临时服务点在所服务的地区弹性及灵活地提供一站式的社区支援服务。有部分综合社区中心如暂时未能在所服务的区域内觅得合适的会址,营办机构会透过当区的现有设施及网络,例如学校和福利服务单位等为服务使用者提供包括外展探访、小组、个案辅导、活动和社区教育等服务。

  为长远解决综合社区中心会址问题,我们正积极透过刚才提及的规划来源,在各区物色合适处所,作为综合社区中心会址。除此之外,社署正积极考虑其他可行的方法,为未有永久会址的综合社区中心尽快寻找适合的地方提供服务。社署正就营办机构提交在商业楼宇设置综合社区中心的可行性征询有关政府部门。我们亦希望透过租赁私人的商业楼宇,於短期内为综合社区中心觅得合适的处所,尽快为当区的精神病康复者及其他有需要的居民提供所需的社区支援服务。

福利设施的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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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我想用一些时间,说说有关福利设施选址的谘询。社署於确定有关福利设施的选址后,相关的社署地区福利专员会在适当时候进行谘询工作,听取地区人士的意见。

  我们明白部分地区人士对社署所建议的个别福利设施项目表示关注或对某些设施的选址可能持反对意见,以致社署需要用较长的时间进行地区谘询。然而,社署并无因地区人士反对而搁置兴建一些社会上有急切需要的福利设施,例如康复及安老服务单位的计划。如遇地区人士反对,社署和有关的服务营办机构会以积极务实的态度与地区人士加强沟通,并与区议会和地区组织紧密合作,以期找出可行的方案,尽快落实有关计划的选址。

  以设立康复及安老服务设施为例子,社署於进行地区谘询期间中,会与有关服务营办机构会因应地区人士提出的意见或诉求提出解决方案,例如修订有关建筑物或处所的设计(包括高度和座向等)、改善配套设施(例如增加救护车停泊及上落区及增设园艺缓冲区等)、加强监察措施(例如在感染控制及院舍环境徖生方面的管理等),以期在不影响服务质素的前题下,找出持份者皆可接受的方案。

加强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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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服务(尤其是康复服务设施)能顺利开展,社署与服务营办机构会透过服务简介、参观等活动,加强地区人士对有关服务对象(尤其是残疾及精神康复人士)的认识。各区康复服务协调委员会亦一直积极在地区层面进行公众教育,推广伤健共融的信息,鼓励公众接纳残疾人士,支持设立康复服务单位,为有需要的市民服务。

  另一方面,劳福局由二○○九/一○年度起大幅增加资源,由200多万元增至现时的1,200多万元,以加强推广康复服务公众教育和共融文化。我们亦增加拨款资助非政府机构、公共机构和区议会等,举办地区性伤健共融活动,以增加市民大众对残疾人士的认识和了解,务求在社会各层面推广尊重差异的文化,协力建构一个平等而无障碍的社会。

  我亦得悉公民教育委员会於来年会集中推广「尊重」及「关爱」等核心公民价值,透过各类刊物及活动,鼓励市民服务社会,投入义工服务工作,让市民表达对弱势社群的关爱。市民大众从而可更了解弱势社群的需要,和更能与弱势社群互济共融。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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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我们会继续竭尽所能,与相关政策局/部门在各区致力选址,为各类型服务对象提供适切的福利设施。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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