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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社会福利用地规划」议案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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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二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社会福利用地规划」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首先感谢张国柱议员提出有关社会福利用地规划的动议辩论。

  政府土地/处所的规划及使用涉及不同的政府决策局和部门的范畴。《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下称《准则》)提供基本土地用途指引,确保在规划过程中,政府可预留足够土地以配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及提供合适的公众设施,包括社会福利设施,以满足市民的需要。

  因此,在规划土地/处所作社会福利设施,包括残疾人士和长者设施方面,《准则》提供一个参考基础,包括人口特性及地理因素等,以评估这些设施在地区上的需求。现时的规划过程,有助确保在分区计划大纲图上有足够的用地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及预留适当的处所提供这些设施。有关标准主要作一般参考之用,当局在应用时会按实际情况,灵活变通。

  社会福利署(社署)是提供社会福利设施的倡议部门,福利设施可设於特别设计的独立大楼或多用途发展项目内。一直以来,社署积极透过不同方法,物色合适的地点提供福利设施,以应付全港及各个地方社区的服务需要。我们与各有关政策局及部门,包括教育局、规划署及房屋署等,保持紧密联系,主动争取在公营及私营的新发展或重建项目,包括在「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用地的发展项目、公共屋恏发展项目、蒥区重建局项目及综合发展区项目等,加入社会福利设施。此外,社署亦十分支持非政府机构按需要及情况重建或扩建福利设施,及研究在空置的建筑物内兴建或改建成福利设施的可行性,以期增加服务的供应。事实上,政府一直积极地物色合适选址,以作安老及康复服务设施之用。

  主席,我谨此陈辞,在听取议员的意见后,我会作出更详细的回应。



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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