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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律政司刑事检控科的人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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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霭仪议员的提问和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今年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内,现任4位副刑事检控专员中有3位已经或即将离职;而15个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职位中,则有7个职位已经或即将出现空缺,意味刑事检控科将会出现大规模的人事变动。报道又指出,将会填补空缺的人员的资历亦不深,因此不少社会人士忧虑刑事检控科会出现青黄不接的情况,并会影响检控的质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刑事检控科内,检控官、高级检控官、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及刑事检控专员等每个职级的人员数目,以及当中年资分别达到或超过5年及10年的人员数目(以表列出);

(二) 律政司有否制订措施避免出现部门大量人手流失的情况,或确保有足够数目及资历的人员填补空缺;如有,具体措施为何;及

(三) 律政司有否制订措施避免人手流失影响检控质素;如有,具体措施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截至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内各级法律专业人员的数目及年资达到5年或以上及达到10年或以上的人员数目(由加入政府律师职系的日期起计算)列於附件。

  现时刑事检控科没有未填补的首长级职位。

(二) 律政司(包括刑事检控科)一向有为人手流失(无论是自然或非自然流失)作好准备。我们透过定期检讨首长级职位的继任安排,选出各级别中有能力和潜质的律师,为他们提供切合其发展需要的专业及管理方面的培训,以装备他们应付出任不同职位时所面对的挑战和要求。此外,政府当局鉴於近年政府律师职系在招聘和挽留人员方面遇到困难,在二○○八年邀请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薪常会)就政府律师职系架构进行检讨。薪常会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以改善架构,为上进及能干的政府律师提供合理的事业发展平台,藉以挽留人才。在二○○九年十二月获得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批准后,我们已落实薪常会所提出有关重订和增设律师职级的跳薪点的建议,并将生效日期追溯至二○○九年四月一日。至於有关理顺政府律师职系架构以挽留有丰富经验的人员的建议,即在政府律师职系重设助理首席政府律师(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的职级,检讨目前的高级政府律师职位,并将有理据支持的高级政府律师职位提升至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的职级的申请,将会在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提交财委会审批。我们希望透过以上措施,应付招聘和挽留人员的问题。我们亦与各级的政府律师保持紧密沟通,了解并尽量配合他们的工作需要和期望,例如尽可能为他们提供适当的支援人员。此外,我们会继续把合适的案件外判和增聘人手,以减轻因非自然流失所带来的影响。

(三) 律政司一向极重视保持高水平的检控工作质素。刑事检控科所有政府律师在入职第一年均须参加讼辩培训课程,积极汲取讼辩经验。之后,科内的律师会接受由外间专家及律政司内资深律师主持的定期培训,涵盖的课题十分广泛。检控人员亦会参加海外的讼辩课程,以增强他们的技巧。这些培训有助提升检控工作的质素。在刑事检控科内工作的政府律师亦会定期调派到科内不同组别工作,使他们接触不同类型的刑事检控工作,吸收更全面的工作经验、法律知识及实用技巧。我们会透过这些措施及上述第(二)段的安排,减轻人手流失的影响,并确保检控工作的质素。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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