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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回应梁国雄议员就《2010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动议决议案的第一次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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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一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回应梁国雄议员就《2010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动议决议案的第一次发言全文:

代主席女士:

  政府於去年十一月根据《最低工资条例》(条例)在宪报刊登四则有关公告,以订定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条例和首个法定最低工资的生效日期,及豁免雇主记录总工作时数的工资水平。立法会其后成立小组委员会研究这些公告。

  首先,我要衷心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谭耀宗议员和二十三位委员的辛勤工作,召开共四次会议,全面、仔细、详尽地讨论公告的内容,并且听取了二十一个团体的意见。我很高兴知道小组委员会不会对公告提出任何修订。随修订有关公告的期限会於今天届满,我热切期望我们在落实法定最低工资方面可以迈进一大步。

  政府反对梁国雄议员动议的决议案,因为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是由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采用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并充分听取各界的意见后得出的共识,实在来得不易。我会在第二次发言时全面、详细回应议员的论点。多谢代主席女士。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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