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因欺诈破欠基金被判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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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中港货车司机因欺诈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今日(一月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社会服务令一百八十小时。

  案件由劳工处转交警方调查。警方随后根据《盗窃罪条例》的欺诈罪,检控该名货车司机。被告於上月十五日承认控罪。

  上述货车司机於二○○九年七月向劳工处声称,其雇主拖欠较早前在劳工处协议清付的欠薪,并要求申请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项。劳工处在审理该破欠基金申请过程中,揭发上述人士实际上已收取大部分欠薪,有企图欺诈破欠基金之嫌。

  劳工处欢迎有关裁决,发言人称:「我们致力打击滥用破欠基金的情况,如在审理破欠基金申请过程中,发现雇主、雇员或任何人士涉嫌滥用或欺诈破欠基金,或有其他涉嫌违法及违规行为,会将案件转交警方或有关执法部门跟进。」

  根据《盗窃罪条例》,欺诈罪的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四年。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