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违例经营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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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一月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被判罚款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巡查北角英皇道一间持牌旅馆期间,乔装客人成功以日租方式租住在持牌处所以外的一个房间。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该房间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经营处所的男子被控在持牌旅馆以外地方经营旅馆,违反《旅馆业条例》第21(3)(b)条的规定。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保障顾客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透过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地址hadlaenq@had.gov.hk、网上表格(www.hadla.gov.hk),举报怀疑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1年1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