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司司长与律政司司长会见传媒发言全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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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四日)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与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就《2010年郊野公园(指定)(综合)(修订)令》会见传媒的发言全文:

政务司司长:刚才行政会议讨论了处理固体废物的长远策略,也讨论了政府应否就早前立法会通过议案废除《2010年郊野公园(指定)(综合)(修订)令》提出司法覆核。

  我已经去信立法会主席,表明政府决定不会就立法会通过有关议案寻求司法覆核,并希望立法会与政府携手努力,为处理废物谋求长远、彻底的解决方案。

  在信件中我们重申了政府的法律观点,即立法会无权废除《指定令》。稍后我们会公布信件内容,在此我不重覆有关论据。

  我要指出,关於立法会修订政府所订附属法例的权力以及有关的法定规限,政府与立法会一向有共识。在今次事件中,政府与立法会在法律观点上存在的分歧,在於对《郊野公园条例》的诠释。我们一向谨守《基本法》和法治精神,因此对相关的法律观点作了审慎、反覆的考量。对於立法会及主席就此事的看法,我们尊重,但不能苟同。

  至於是否因此要就有关法律争议寻求司法覆核,经过审慎考虑,我们认为这并非最佳的方法,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良好的行政立法关系是社会上普遍的意愿,也是政府所重视和珍惜的。行政和立法当局对簿公堂,始终对社会有负面影响,必须慎之又慎。

  第二,我们认为,今次的争议,主要在於对个别条例的诠释,并不涉及对立法会根据《基本法》行使职权这个宪制问题有基本分歧。

  第三,经过过去两个月就处理固体废物的通盘考虑,我们决定不再征用清水湾郊野公园五公顷土地。因此,透过司法程序去征用这五公顷土地作堆填区,已经无实际作用。

  但我必须强调,不寻求司法覆核并不表示我们认同立法会的做法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亦不会成为日后类似个案的先例。日后如有相似情况,政府必定会因应个别情况作考虑,亦不排除在有需要时向法庭寻求裁决。

  当然,大家都很清楚,废物不会因此就自动消失。今次因为扩建堆填区而引起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其实是一个很好的契机,让政府、立法会和社会各界大众可以聚焦讨论,寻求一个长远、全面的解决方案。

  因此,在充分考虑过立法会、环保团体、地区人士和社会上的意见后,我们建议循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就是加强源头减废,包括提倡废物回收,并研究以经济手段鼓励减废。

  第二,就是引入现代化的废物处理设施,包括规划中的厨余回收设施和综合性废物处理设施,务求最大程度地提升废物处理的成效,减少和压缩需要堆填的废物。

  第三,就是根据实际需要扩建堆填区。

  环境局局长将在今日下午详细介绍我们的总体策略。

  要从根本上解决废物处理问题,必须整个社会共同承担、共同努力,在推行过程中,我们也要充分照顾受影响居民的感受和诉求,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对他们的负面影响。我们希望通过社会上深入的讨论,形成足够的共识,推行一套我们所建议的长远、全面的废物处理计划。多谢。

记者:既然政府不认同立法会的法律观点,但又不寻求司法覆核,是否怕输官司?

政务司司长:不是。正如我刚才开场白所说,这是我们与立法会就这条令的一个诠释问题,而不是一个根本上、基本上的问题,再加上现时没有一个实际上的需要,因为我们已经决定了不再征用郊野公园那五公倾的土地。

记者:是否担心会影响政府的管治?因为你说不敢苟同立法会的法律观点,但又不寻求司法覆核,这个说法如何说得通?

政务司司长:正如我刚才所说,这次是就这条令的一个诠释,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就某一条令存在一些法律诠释上的分歧,这在外国的议会亦曾试过。这不是一件特别大的事情,并不涉及基本法中宪制上的分歧。

记者:既然政府和立法会对法例的诠释有分别,但又不在法庭寻求一个终极的解决,会不会等如埋下了一个计时炸弹?

律政司司长:为何我们今日要在这里,和写信给立法会主席,将我们的法律立场再一次去陈明,就是正正要处理法律的问题。即是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仍然与立法会持不同的意见,但对於将军澳堆填区这五个公顷的处理持不同的意见,是否就必须要用司法覆核来处理,这是另一个问题。刚才我解释过,为何我们不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有迫切需要采取司法覆核。但我们仍然在尊重法律和依法处理事情的立场下,我强调,如果将来仍然出现争议问题的时候,视乎实际环境,我们可能需要寻求法庭的协助。

记者:中间的灰色地带可以怎样解决?

律政司司长:虽然我们不同意立法会有权废除这项指定令,但我们必须一切跟从法律和法律程序去做。在现时情况来说,由於我们并没有在法律上寻求由法庭推翻这个议决,立法会这个废令的议决在法律上仍然有一个推论是成立,是一个生效的情况。在这情况下,即是说这个指定令未能生效,亦即是说新的这五公顷改作堆填区的这个地图是未能生效,所以现时的情况是,以往那五公顷仍是郊野公园的情况是继续的。

记者:之后个别的条例再遇到这个情况会怎办?如政府刊宪后立法会又把其推翻..?

律政司司长:我已经说过,我们的立场已说得十分清晰,将来如果有需要的话,会按个别情况处理,但我们的立场并没有改变。谢谢。

(请同时参阅发言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1年1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