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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宣布行政长官已委任若干成员加入廉政公署贪污问题谘询委员会、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市民谘询委员会、廉政公署防止贪污谘询委员会、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以及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所有任命由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为期两年。委任详情如下:
廉政公署贪污问题谘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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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再度委任史美伦为廉政公署贪污问题谘询委员会的主席。施祖祥也再度以其担任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主席的身份获委任为该会的成员;陈鉴林、林健锋、李丽娟及袁国强均再度获委任为该会的成员。
贪污问题谘询委员会就任何有关香港的贪污问题向廉政专员作出建议,并会检讨廉政公署在执行职务、人手编制及行政事务方面的政策。委员会亦会向行政长官反映委员会所关注有关廉政公署运作或所面对的任何问题。
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市民谘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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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再度委任周奕希、叶成庆、李彭广博士、罗盛慕娴、黄友嘉博士及余荣辉为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市民谘询委员会的成员;管胡金爱、李子建教授、马洁贞及袁文俊博士则新获委任为该会的成员。
社区关系市民谘询委员会就争取公众支持打击贪污的适当措施及如何教育市民认识贪污的害处向廉政专员作出建议。委员会亦会监察公众对廉政公署工作的回应及市民对贪污所持的一般态度。
廉政公署防止贪污谘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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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再度委任区啸翔、张达棠、周福安、冯玉麟博士及何小芳为廉政公署防止贪污谘询委员会的成员;黄冠文、黄天佑博士及邱蔼源则新获委任为该会的成员。
防止贪污谘询委员会听取及要求廉政公署报告有关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私营机构在工作常规及程序上可能助长贪污的地方,并向廉政专员建议应予以审查的项目及审查的先后次序。
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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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再度委任施祖祥为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主席。包立贤、陆观豪、单仲偕、史乐夫及谭允芝也再度获委任为该会的成员;李国麟博士、李启信博士及陈荫楠则新获委任为该会的成员。
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监察廉政公署执行处的工作。委员会检讨廉政公署接获的投诉及进行的调查,以确保这些投诉和调查工作能有效和迅速地获得处理。委员会亦会就廉政专员发出搜查令、疑犯获保释超过六个月,以及历时超过一年或需要大量资源的调查个案的进展作出审查。
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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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新委任陈志鸿为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的成员。
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监察廉政公署处理有关针对该署的投诉、检讨廉政公署可能会引起投诉的程序及措施,并在有需要时提出建议。
政府感谢五个委员会所有将於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离任的成员,在过去对其所属委员会宝贵的贡献。
五个委员会的非官方成员名单载於附件。
完
2010年12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