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总署关注法团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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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闻界查询业主立案法团(法团)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事宜,民政事务总署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回应如下:
本署注意到有报道指一些业主及法团被要求购买额外一份第三者风险保险的情况,已即时再次联络香港保险业联会(保联)表达关注。
保联致会员公司的通告列明,在处理投购第三者风险保险的申请时,在不涉及额外风险的情况下,应提供无须收取额外保费而又符合法例规定的方案,供消费者选择。
法团或业主如在投购第三者风险保险时遇到疑难,可直接联络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处)大厦管理联络小组。
如大厦在投购保险时有困难,无论成立法团与否,业主可以按以下步骤尝试投保∶(一)联络各区民政处索取购买保险的资料;(二)民政处会把个案转介予保联提供协助,并向法团及业主提供获保联授权承保大厦第三保的保险公司的名册,及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所提供的保险顾问公司名单,以帮助法团及业主顺利购买保险;(三)如大厦在组织维修工作上需要协助,民政处会安排物业管理专业人士提供一站式大厦管理服务,包括就如何改善大厦维修状况提出建议及协助进行招标,并协助他们成立法团,从而申请政府和其他支援机构的各种贷款资助计划,让法团及业主在合理时间内成功购买保险。
本署重申,为大厦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是让业主和公众的利益得到最佳保障。法团只要按上述步骤,证明法团已积极尽力尝试投保,在法例生效后,本署不会即时向法团提出检控。
完
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