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误导警务人员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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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六岁男子昨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因企图误导警务人员,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六百元。
该名男子於二○○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报案,指同年八月二十二日在天水围景湖居内被一名休班警务人员殴打。
投诉警察课经深入调查后,发现其指控并非属实,於是把案件呈交律政司寻求法律意见。警方其后於今年八月三十一日提出检控。他最终承认控罪,案件在昨日判刑。
警方发言人重申,任何人明知虚假仍作出投诉指控警务人员实属严重罪行,违法人士有可能被检控。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十六号
完
2010年1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