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建筑废物接收准则下星期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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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置设施)规例(第354章,附属法例L)订立,於筛选分类设施及堆填区使用的修订建筑废物接收准则(准则)将於下星期三(十二月二十九日)生效。该修订准则经谘询相关业界后已於二○一○年七月刊宪。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说:「为提高在筛选分类设施及堆填区接收和处置建筑废物的效能,环保署修订原有的准则,除了采用重量比例外,还加入废物的深度。」

  为鼓励减少废物、废物分类和再用可循环再造的惰性物料,建筑废物会按照成分在公众填料接收设施、筛选分类设施、堆填区或离岛废物转运设施弃置,并须缴交不同的费用。如车辆所载的建筑废物全属惰性物料,应前往公众填料接收设施,所需缴交的费用为上述各种设施中最低,收费是每吨港币27元,而这些惰性物料会循环再用;若建筑废物当中的惰性物料占重量超过一半,则应该运往筛选分类设施,收费是每吨港币100元,而可循环再造的物料会被筛选出再用;如惰性物料不多於重量的一半,应运往堆填区弃置,收费为每吨港币125元。准则的目的是决定每一车辆上的建筑废物应送往筛选分类设施,还是送往堆填区处置。根据上述的规例,政府必须定期检讨准则,确保可达到将建筑废物分流往适当的设施的目的。

  修订准则施行后,若勾斗车载有的建筑废物的深度多於1米,或非勾斗车的建筑废物的深度多於1.5米,不论任何重量比例,车辆须把建筑废物送往堆填区。若废物深度不超过该水平,就会根据现时采用的重量比例,以决定废物应运往的处置设施。

  发言人说,环保署由二○○九年十二月起充分谘询了主要持份者,包括废物运输商会、建筑业和相关的政府部门。在修订准则刊宪前,业界在今年六月已对此修订表示赞同。

  发言人补充:「环保署於十一月初起在各处置设施推行模拟测试,让建筑业和废物运输业熟悉修订准则的运作及微调有关安排。」

  环保署在十一月和十二月举行了十二场讲座,向主要持份者讲解修订准则安排,超过300间公司的500多名代表出席了讲座。为进一步提醒业界和公众,环保署推出一系列宣传,包括在相关处置设施悬挂横额和派发单张,而介绍修订准则的短片已上载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以供浏览。

  惰性物料指石块、瓦砾、大石、土、泥、沙、混凝土、沥青、砖、瓦、砌石或经使用的膨润土。非惰性物料则包括包装、金属、木板、竹支、植物及其他有机物料。



2010年1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