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旅馆管理者被判罚款及缓刑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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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女子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管理无牌旅馆,各被判罚款五千元及监禁一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七月巡查旺角旺角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期间,乔装顾客成功以日租方式租住该旅馆一房间,其后发现处所内共有七间房间供出租。
另外,牌照处人员今年九月巡查旺角兰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期间,乔装顾客成功以日租方式租住该旅馆一房间,其后发现处所内共有八间房间供出租。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两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旅馆的两名女子均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电邮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完
2010年1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