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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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日)成功代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28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夏慧雪前经营自然美肌专业美容中心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28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有关雇员的强积金帐户。

  另外,审裁官下令两名雇主彩龙船酒家有限公司及王烈金亚太有限公司前称王烈金有限公司经营万利行,须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罚款,分别为15,000元及10,000元。

  审裁官同时下令三名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19元、80元及96元。



2010年12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