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定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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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公布,政府决定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进一步加麹教育和保障投资者。

  陈家强说:「投资者教育局将负责全面构思并推行投资者教育策略,加强公众对其权利和责任的认识,以及对金融产品的基本知识,协助公众提升理财能力,从而作出明智的理财决定。」

  他又表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则负责管理一个独立公正的调解计划,以『先调解、后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为消费者提供费用较相宜的途径,快捷地处理他们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纠纷。如调解不果而申索人愿意,则可把纠纷提交仲裁。」

  他说:「受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均须成为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成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今年初就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议征询业界、专业团体及消费者,并收到115份意见书。绝大多数回应者均赞成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同时亦支持增设一站式调解机制,解决消费者与金融机构间的金钱纠纷。

  投资者教育局属证监会全资拥有的公司,经费将由证监会支付。

  陈家强说:「我们预期在本立法年度内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赋权证监会成立投资者教育局,涵盖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

  陈家强强调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可加强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确保香港金融体系持续稳健。设立这两个机构,与监管机构用以加强保障投资者的措施相辅相成,为投资大众提供全面的保障。

  他续说:「我们期望调解中心可在二○一二年年中前成立。政府及金管局和证监会将提供成立费用及首三年营运所需的经费。」

  是次谘询的总结及意见书载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站(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consult_iec_fdrc.htm),供公众阅览。



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