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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十二月九日)就最低工资行业指引和精神创伤纳入《雇员保偿条例》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记者:最低工资方面,劳工处最近出了指引给雇主,列出很多例子,但有人觉得太多、太仔细、太复杂,会不会考虑修改指引?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事实上,指引是我们与有关行业在三方小组,即是与商会、工会一同商讨,亦在实际案例汲取经验。我们巨细无遗地写,使指引尽量多些参考资料。如果雇主觉得太详细,当然,他可以看看哪些合用,最重要的是我们把信息带出来,让雇员知道自己的权益,雇主也知道责任,这是重要的。指引本身,顾名思义是一个指引,雇主当然要守法,守法之余,如何灵活处理一些事情呢?一些情况应如何处理呢?这给他们一个参考。所以,如果雇主觉得太详细,他可选取一些适当的,他认为用得的、适合的。这完全是个灵活的安排,是没有问题的。最重要的精神就是要带出信息,在那些情况下雇主最佳的做法是什么?雇主的责任在哪里?雇员的权益是在哪里?这就是我们的信息。当然,最低工资真正推行的时候,会有案例出来,我们完全不排除去调校,但调校一定要在法例框架内做。我们持开放态度,我们讲明是参考,希望有多些资讯,多些人了解。实施后,如果有空间,把它修订也好,进一步改善也可以。
记者:是否涵盖所有行业?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这是一般性的指引。有些特别的行业,我们需要与行业在劳工处的三方小组进一步沟通。有些有个别的特性要处理的,我们会做功夫,可能稍后会出一些有关个别行业的指引,因此时间是很重要的。为什么我们需要未来数月去准备,五月一日才正式全面落实,正正是由於有很多前期工夫要做好,准备不足,仓卒推行,会有很大困难和问题。有些雇主要重新更改服务合约,例如落标的公司;雇员、雇主之间可能有合约要厘清;业主立案法团可能有清洁、保安合约要重新修改等,这些都需要时间。加上残疾人士方面,我们有配套要全面落实,所以在五一实施,正正反映我们需要时间作充分准备。
记者:如果有雇员有精神创伤,有必要纳入《雇员保偿条例》.....?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昨日在立法会回答有关的口头问题,已说得很清楚。雇员遇到精神创伤,如果是工伤意外导致,现时按《雇员保偿条例》已有机制处理。只要证明是工伤意外期间导致精神创伤,是绝对可以申索的。虽然在附表中没有列明所谓「精神创伤」的职业病,但这不是问题,因为已经会处理。而实质个案,我们在过去几年,单纯就精神病创伤,○八年有五宗,○九年有五宗,今年首十个月已有四宗。有部分不是单纯的精神病创伤,根本上肢体、器官功能也受影响,这些个案每年也有二、三百宗,所以我们已经有机制处理。因此有部分立法会议员提出的建议,我昨日已经很清晰地表示,我们会留意国际劳工组织最近的发展,从斟酌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最重要是有证据,因为职业病最重要是因果关系要很清晰,要很强烈、很清楚,证明确实是由工作导致,是工伤意外,我们便可以跟进,所以已有充分的保障。
完
2010年12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