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全面检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议案辩论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十二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全面检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议案辩论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在此我再次感谢黄国健议员提出「全面检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议案,以及各位议员提出的意见。

  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时指出,香港现时实施三根支柱的退休保障制度,是世界银行所倡议,亦是经过社会各界长期讨论后才落实,是我们退休保障的基础。任何根本性改变,需要深思熟虑,和取得社会各界共识才能推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在十一月十七日就检讨安全网保障范畴的议案发言时已向立法会表明,政府在研究三根支柱的可持续性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包括捍卫传统家庭价值观、维持整体经济竞争力、保持香港简单税制,以及确保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等重要因素。中央政策组正就三根支柱的可持续性进行研究。政府会考虑研究结果及其他因素,决定如何跟进。过程中,亦必定会广泛吸纳社会上不同界别的意见。

  以下我主要会就有关我政策范畴下的强积金计划的建议及意见作详细回应。

积极研究强积金检讨事宜
───────────

  我在开场发言时亦指出,强积金制度有改善和优化的空间,我们亦很积极与强制性积金管理局就有关事宜进行出商讨。我可以向王国兴议员指出,我们并没有就强积金制度的检讨订下任何规限,而与积金局研究的范围,除了包括刚才所说的一些技术和制度上的改进外,亦包括一些政策上的改进,例如是否容许市民在六十五岁前可提前取回强积金,这政策上的改动亦属研究的范围,这是积金局来年的重点工作。在这方面,政府会和积金局详细积极跟进,并在适当时间提交立法会进行谘询。

  我认为我们在探讨如何改善强积金制度时,需肯定强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和对社会退休保障所作出的贡献。在三根支柱的退休保障体系之中,强积金制度是一项由私人营运的制度,符合世界银行倡议的模式,而政府及积金局亦一直希望透过增加市场竞争及提高市场透明度等措施,藉市场力量,促使强积金基金收费得以下调。

  有关提升市场竞争方面,在《2009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下,雇员可转移其现职所作的强制性供款至其选择的其他计划。积金局估计,待这项「雇员自选安排」实施后,将有超过六成的强积金资产可以自由转移。为保障强积金计划成员的利益,政府与积金局正联同其他监管机构,拟备规管中介人的立法建议,并尽快完成相关的修例工作,以配合计划的落实。我们的目标是於明年初就规管安排谘询立法会。

  同时,积金局会继续不时发信给全港雇主,鼓励他们为员工提供多於一个强积金计划作选择。相信这些措施可进一步加强市场竞争,增加受托人调低收费的压力。

  为提高透明度,积金局已在其网页推出了网上收费比较平台,详列不同基金的收费,供计划成员参考,使其知悉所参加基金收取费用的比率外,亦可与其他基金的表现及收费作出比较,协助计划成员作出切合自己需要的选择。同时,积金局会继续有关教育和宣传工作。

  事实上,上述措施的落实,以及强积金资产规模的增加,对减低强积金收费有一定成效。截至二○一○年十月底,强积金458只基金的平均基金开支比率为1.89%,较二○○八年一月的2.1%为低。个别基金的基金开支比率更低至0.13%。

  主席,我想重申,政府高度关注强积金收费水平及透明度。我已多次要求积金局继续藉有效措施,令受托人回应公众就基金收费及透明度的诉求,例如:增加低收费基金的选择,及在周年权益报表为计划成员提供更多有关收费及回报等方面的资料。我理解近日已有一些主要受托人大幅减低收费。政府及积金局会继续这方面的工作。

  除了依仗市场力量外,政府及积金局亦会继续与受托人商讨精简程序,和改善强积金制度的整体运作,以减轻合规成本,增加收费下调的空间。

强积金投资产品监管
─────────

  就强积金投资产品的监管方面,强积金法例严格规管强积金成分基金的准许投资项目,详细列明投资项目必须符合的条件。积金局会透过不同途径,包括法定申报表及报告、实地巡查,及调查投诉等,确保受托人严格遵守有关投资规定,而所有成分基金的投资均须由获证监会认可的投资经理管理。此外,积金局亦正检讨适合提供予强积金成员作退休目的的基金范畴。

打击拖欠供款执法
────────

  主席,政府和积金局一直高度重视打击雇主拖欠供款。过去十年,政府先后提交多条关於加强执法力度的修订条例草案。例如,二○○八年获立法会通过将雇主拖欠供款的最高刑罚,由初犯罚款100,000元及监禁半年,增加至罚款350,000元及监禁三年,并将已扣除工资但没有支付强积金供款的雇主的最高刑罚,提高至450,000元及监禁四年等。配合加强执法的政策,积金局的执法队伍,已由○六/○七年度约一百六十人,增加至现时约二百二十人。有关措施已有一定成效,被刑事检控而定罪的雇主,由○六/○七年度的四十五名增加至○九/一○年度的八十三名。我们会因应雇主拖欠供款等情况,检讨应否进一步加强法例的最高刑罚。

  另外,政府已在合约的招标过程中,将有关合约承办商过往的违法纪录,包括强积金违规纪录,列作考虑因素。为进一步加强阻吓力,积金局正计划把被法庭判处违规的雇主名称,上载於积金局网页。措施可望於明年上半年推出。

最低和最高入息水平检讨
───────────

  对於有议员认为,最低入息水平应高於最低工资水平,我想指出,强积金制度是为雇员提供一项长远的退休保障,与法定最低工资规定雇员获支付的工资不能低於一个下限,在本质及政策上有明显的差别。

  另外,根据强积金条例,最高及最低入息水平的厘订,应参考统计处进行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分别以每月就业收入分布中第九十个百分值及第五十个百分值的每月就业收入作参考标准。但相信部分议员亦知道,尽管在二○○六/○七年的检讨中,若按该标准计算,最高入息水平应增加至30,000元,但其时因在议会及社会上未能达成共识,因此最终最高入息水平未有作相应调整。今年积金局已按法例就强积金制度下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作检讨,并把结果提交政府考虑。我们计划在明年初,再次就调高最高入息水平至30,000元,谘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同时,我们亦会一并就将最低工资水平由5,000元调高至5,250元,征询意见。

查阅强积金户口
───────

  主席,我们认同应为雇员提供合理的渠道,查阅雇主供款及累算权益。因此,除现时法例规定雇主需要每月向雇员提供付款结算书,以及受托人须向计划成员提供周年权益报表外,积金局亦已引入其他措施,方便计划成员查核他们强积金户口最近三个月的情况。这些措施包括设定一条中央查询热线,方便雇员查询最新供款纪录。另外,所有受托人亦各自设有电话热线,让计划成员查询户口详情;大部分受托人更有提供透过互联网查询强积金户口详情的服务。积金局曾向计划成员提供一本强积金存折的建议与受托人商讨,但获悉因成本、技术及实际运作问题而暂不可行。

  政府及积金局会继续研究方便雇员查询其强积金户口详情的渠道。

对冲机制
────

  关於对冲机制,早於强积金制度於二○○○年实施前,《雇佣条例》已容许雇主以他们在退休计划中作出的供款,对冲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由於这个对冲安排涉及整体的劳资关系,因此任何修改均需要有各方的共识。同时,将这项沿用已久的对冲安排延伸至包括强积金计划,是经广泛的谘询及平衡各方面的考虑后作出的。

改革职业退休计划
────────

  最后,就议员有关改革职业退休计划制度的建议,我想指出,计划是个别雇主以自愿性质,因应其特定的员工福利政策及营运目标,为雇员营办的退休计划。现时法例已规定雇主必须在提供职业退休计划的同时,提供强积金计划让员工可选择。积金局会在这基础上,要求雇主加强介绍及披露,提供足够资料,协助员工作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总结
──

  主席,强积金制度运作十年,对提升香港就业人口的退休保障有一定贡献。政府会联同积金局继续就现有强积金制度及其运作安排作检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有关机制。过程中,我们会参考及适当地吸纳各议员及持分者的意见,并就修订建议作适当谘询。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