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三题:标准工时
**********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伟明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有劳工界人士指出,现时香港雇员超时工作而没有获得任何补偿的情况非常普遍,甚至已遍及各行各业;随《最低工资条例》的实施,相信有关问题将会进一步加剧。适逢二○一○至一一年度的施政报告提出政府会就标准工时展开政策研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当局有否就本港雇员的工时作出调查、统计或研究,以找出各行业雇员每天的平均工时及无偿超时工作等情况;若有,根据调查、统计或研究结果,按行业主类列出各行业雇员每天的平均工时及无偿超时工作时间;若否,当局会否尽快进行该等调查、统计或研究,以尽快掌握更多数据;

(二)鉴於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在本年十月二十九日的立法会会议上表示,当局的标准工时政策研究会分3个层次进行:第一是了解外国经验、第二是搜集本港劳动人口的分布和不同行业及不同工种的工作时数情况,第三是与持分者沟通,当局按该3个层次进行的研究的时间表、具体安排及详情是什么;及

(三)当局预计整个标准工时研究需多少人手专责处理;政府会否考虑成立专责小组,邀请学者及相关持分者一同参与,并就标准工时的立法进行公众谘询;如会,详情是什么;如否,原因为何;於有关研究进行期间,当局可否定期向本会及劳工顾问委员会作出进展汇报,以令公众及劳工界知悉研究的进度,并提出意见?

答覆:

主席∶

  政府一贯的政策是因应香港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步伐,在雇主及雇员的利益之间取得合理平衡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改善雇员的权益和福利。

  标准工时是一个复杂的课题。现时,对於香港应否订定标准工时,雇主、雇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分歧。由於有关议题会对本港的社会经济带来深远的影响,我们必须谨慎处理。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已承诺政府会启动有关政策研究。

  就叶伟明议员问题的三个部分,我分项回应如下:

(一)政府统计处分别在二○○六年四月至六月和二○○八年一月至六月期间,透过「综合住户统计调查」进行一项「雇员工作时数模式」专题访问,搜集在非政府机构工作的雇员与雇主协议的工作时数,及这些雇员在统计前七天内的平均工作时数与平均超时工作时数的资料。该两次专题访问的结果显示整体的平均工作时数轻微下降。表一及表二分别载列该两段期间按行业划分的非政府机构雇员在统计前七天内的平均工作时数与有工资及无工资的平均超时工作时数。

  虽然政府统计处的上述统计调查有助我们了解本港雇员的工作时数的大致情况,但由於有关统计调查并不是针对标准工时的研究而进行,缺少一些研究所需的数据[如按雇员每月收入分析的实际工作时数、个别行业(尤其是中小企)和工种的工作时数的详情、实施法定最低工资后雇员工作时数模式的转变等],我们需要与政府统计处及经济分析及方便营商处商讨如何进一步搜集所需数据以完善研究的基础。

(二)我们会分多个范畴去做有关的研究工作。第一是了解其他地方在推行标准工时或规管工时方面的经验。第二,正如答案的第一部分所述,我们要就本港的情况作深入的分析、搜集数据,掌握香港劳动人口及各行各业目前的工作时数详细情况。由於法定最低工资的推行会对劳动市场及工作时数有一定的影响,我们要充分搜集、了解及分析这方面的重要数据。第三,我们会与持份者沟通,当中包括立法会有关的委员会、劳工顾问委员会、商会、工会、雇主会、劳工团体,和社会人士等。

  我们现正制定研究的框架,因此现阶段未能定下确实的时间表。我们明白大家对标准工时的关注,而我们已展开研究的工作。

(三)我们会透过内部调配人手跟进标准工时的研究工作,并密切留意研究进展及有关的工作量,因应情况适当调配或寻求额外人力资源。

  我们会在研究过程中与持份者保持沟通,亦会在适当时间谘询立法会有关的委员会和劳工顾问委员会并汇报研究进展。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7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