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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公屋的编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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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的书面回覆:

问题:

  关於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轮候及编配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二○一○年十月底,公屋轮候册上的申请个案数目及由登记日期起计至二○一○年十月底的平均等候时间,并按住户人数(1人、2人、3人、4人、5人、6人、7人、8人及9人或以上)列出分项数字;

(二)截至二○一○年十月底,公屋轮候册上的家庭申请、长者一人申请者及「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各有多少,以及这三个类别的申请者总数及由登记日期起计至二○一○年十月底的平均等候时间;

(三)由接获公屋申请至编配申请书编号予申请人,房屋署有否服务承诺需时多久,现时在公屋轮候册上的家庭申请、长者一人申请者及「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个案,由申请日期起计至成功登记止平均需时多久;

(四)在二○○九至二○一○年度申请者获编配公屋单位的个案中,分别属家庭申请、长者一人申请者及「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者个案的数目及百分比,而这3个类别的个案由登记日期起计至成功获编配公屋单位止平均需时多久;就第三类别而言,按获配屋者所属年龄组别(30岁以下,31至40岁、41至50岁及50岁以上)列出平均得分及需时多久才获编配公屋单位;

(五)按申请者所属的年龄组别(30岁以下、31至40岁、41至50岁及50岁以上)列出截至二○一○年十月底,公屋轮候册上「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申请数目、百分比、平均得分、由登记日期起计至二○一○年十月底的平均等候时间,以及申请者居於公屋及私人房屋的个案数目及百分比;

(六)在「配额及计分制」下,现时公屋四个地区(即市区、扩展市区、新界及离岛)每区已接受配房的申请者的最低分数为何;以及在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登记并获安排调查以便安排编配公屋单位的申请者的分数为何;

(七)当局分别於二○○七至二○○八年度及二○○八至二○○九年度编配了多少个公屋单位予「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并会於二○一一至二○一二年度及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分别预留多少个公屋单位予该等申请者,以及会否考虑增加每年配额,以缩减轮候时间;及

(八)按年龄组别,据政府统计处最新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居住於私人永久性房屋内的房间(包括固定房间及板间房间)、床位及阁楼的一人家庭住户数目为何,该等数目与公屋轮候册上「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数目如何比较;当局估计现时已有多少个在私人房屋内的房间(包括固定房间及板间房间)、床位及阁楼居住的一人家庭已登记轮候公屋;当局会否考虑要求「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申报居所类别,以便当局研究宽松措施,加快编配公屋单位予这类申请者?

答覆:

主席:

  就李议员提出有关公屋轮候及编配事宜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由於二○一○年十月的数据仍在整理中,故未能提供;以下提供主要为截至二○一○年八月或九月的数据。

(一)截至二○一○年九月底,公屋轮候册上共有约13万7千宗申请个案。我们并没有按申请者家庭人数划分申请个案及平均等候时间细分的数据。请注意在申请过程中每个申请个案的家庭人数组合可能会随家庭人口增加或减少而改变,又或由一个类别申请转至其他类别申请。

(二)截至二○一○年九月底,公屋轮候册上共有约75 000宗家庭申请、5 000宗长者一人申请及57 000宗「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

  关於以上组别的平均等候时间,以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直至获得编配机会或二○一○年八月底为止,但并不包括在申请期间曾冻结的时段,例如申请者未符合居港年期规定、申请者在狱中服刑、正等候家庭成员抵港团聚而要求冻结申请等等,家庭申请、长者一人申请及「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的平均等候时间,分别为1.5年、0.6年及2.4年。

(三)我们的目标是在确认收到申请表格后的三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申请者是否成功获登记於公屋轮候册内,我们现时能维持有关目标。在收到公屋申请后,我们会根据收表日期依次序作审核,而获得核实为符合申请资格的个案会获编配登记号码及发出登记号码通知书(蓝咭)。

(四)在二○○九/一○年度内成功获得编配入住的公屋单位的公屋轮候册申请个案中(包括特快公屋编配计划),家庭申请有14 989宗(占编配给轮候册申请总数的72%)、长者一人申请有3 214宗(占编配给轮候册申请总数的15%)及「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有2 502宗(占编配给轮候册申请总数的12%)。家庭申请及长者一人申请的平均轮候时间分别为2.1年及1.1年。公屋平均轮候时间的目标,并不适用於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在「配额及计分制」下,申请者获配公屋的优先次序会按其所得的分数而定,申请人所得的分数则视乎一篮子的因素,包括申请者的年龄、已轮候时间,以及是否公屋居民等。一般而言,年纪较大及轮候时间较长的申请者所得的分数会较高。累积分数越高,将较优先获编配公屋单位。二○○九/一○年度内成功透过「配额及计分制」获得编配入住公屋单位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中,31至40岁、41至50岁,以及51岁或以上的组别内,平均得分分别为138、141及147分。

(五)截至二○一○年八月底,公屋轮候册上不同年龄组别的「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平均得分、平均等候时间及按居所类别划分的申请数目,资料列於附件。要注意的是,有关居住於「非出租公屋」的申请人数目已包括居於私人住宅物业或资助出售房屋的人士。

(六)由於不同地区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分布有所差别,而各地区的公屋单位供求亦不时有所变化,因此各区配屋所需的最低分数会不断变动。截至二○一○年九月底,在「配额及计分制」下,市区、扩展市区、新界及离岛已接受配房的最低分数分别为139、145、136及135分。现时,我们正安排在二○一○年九月一日以前登记在公屋轮候册「配额及计分制」而於同日已获得134分或以上的申请者进行资格调查。

(七)於二○○七/○八及二○○八/○九年,分别有1 593及1 991个公屋单位编配给「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者。此外,在这两个财政年度另外分别有767及772个「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者透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成功入住公屋。至於二○一一/一二年及二○一二/一三年的「配额及计分制」下的配额将按例为该年度预留给轮候册申请者单位数目的8%,并以2 000个单位为上限。每年预留给轮候册申请者的单位数目,包括「配额及计分制」下的配额,将随该年度的整体租住公屋编配计划交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通过。
 
(八)据政府统计处最新於二○一○年第三季进行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居住於私人房屋内的房间(包括固定房间及板间房间)、床位及阁楼的一人家庭住户数目为14 600户。

  现时的公屋轮候册申请表内已有一栏供申请人申报是否住在床位寓所,有关申报是属自愿性质。而根据二○一○年九月份的房屋署行政档案资料,约有20名「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申报居於床位寓所。我们并没有申请人居住在各类私人居所类别的资料。

  政府十分关注居於床位寓所等低收入人士,社会福利署会就个别人士的特殊情况为他们提供适切的援助,包括提供短期经济援助及安排入住市区单身人士宿舍等。另外,任何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合资格人士,可透过社会福利署推荐,申请「体恤安置」,以提前获配公屋。在2009/10年度,共有2 400多宗个案透过「体恤安置」获配公屋。房屋署曾探访和透过非政府机构接触了所有私人持牌床位寓所的住客,向他们派发公屋申请表及有关申请须知,并提供查询申请公屋的方法及资料,以便协助合资格人士登记轮候公屋。房委会会继续致力为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人士,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并会继续联同社会福利署及民政事务总署为这些人士提供公屋申请的资料和援助。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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