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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法定组织为大学生提供的实习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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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茂波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有属於法定组织的公共机构和公营公司,拒绝接受修读与它们职能范围相关学科的本地及海外港人大学生以无薪方式做实习生的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五年,公共机构和公营公司当中,有哪几间为大学生提供实习职位、该等职位的数目、开设时间,每间机构和公司曾经收到多少份实习申请、筛选有关申请的准则、最终获分配实习职位的本地及海外大学生分别的人数、他们修读学科的分类,以及他们是否受薪和薪酬水平为何;

(二)是否知悉,现时有哪些公共机构和公营公司不设大学生实习职位,以及原因为何;它们曾否考虑开设该等职位;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日后再设立属法定组织的公共机构和公营公司时,会否鼓励它们开设大学生实习职位;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现就问题的三个部分一并答覆如下:

  由於法定的公共机构及公营公司可自行决定人力资源政策(包括提供实习职位),他们无须向政府呈报有关资料,故此,我们没有相关的记录。

  但据我们所知,不少公营或私营机构,会按其业务发展需要及人力资源政策,提供实习空缺供大学生申请。另一方面,本地及海外大学,很多都会为他们的学生提供就业辅导服务。院校的就业中心或个别学系,会因应不同学科的要求,其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及可从实习安排得到的益处等,透过已建立的雇主网络,邀请合适的私营或公营机构向他们的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院校收到不同实习职位后,会透过各种途径向合资格的学生发放实习空缺资料,并为他们提供选配和转介服务。参与实习计划的机构与学生双方会因应实习的性质、职责、要求和培训内容等,议定是否可享有津贴。

  我们相信法定的公共机构和公营公司会按其使命、业务发展需要及人力资源政策,提供实习机会。而各院校在为学生提供就业辅导方面,已建立良好的雇主网络及累积丰富经验,亦十分了解学生的需要,由他们邀请个别私营或公共机构提供合适的实习机会,是有效的做法。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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