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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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一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简称《强积金条例》),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24,000。

  1238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38634162)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一名雇员按《强积金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该项控罪,罚款$6,000。

  1238有限公司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A(7)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六月至十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非注册计划成员的雇员向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五项控罪,其中两项控罪各罚款$3,000,另外三项控罪各罚款$4,000,合共罚款$18,000。

  另外,积金局今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两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雇员的强积金供款约$148,000。

  两名与讼人Rever French Cut Salon Limited(前称为Rever French Cut Limited & French Cut Limited)及惠美泰有限公司,因分别拖欠其两名及十一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而被判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96,495.89及$51,904.66。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与讼人须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每宗案件的费用为$930。



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