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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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议员: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的二○○九年周年报告,是专员在《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条例》)生效后向行政长官提交的第三份整年报告。按行政长官的指示,我们已於十一月二十四日将报告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局方已向保安事务委员会发出文件,就报告内所提出的事项解释政府当局的回应。

  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行动对本港执法机关打击严重罪行及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极为重要。《条例》为公职人员进行的截取通讯及指定类别的秘密监察行动制定一套严谨、稳妥的规管制度,确保执法机关在有效打击罪案和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能顾及保障市民的私隐和其他权利。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是《条例》下设立的独立监察机关,负责监察执法机关遵守《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专员要求各执法机关定期提交报告,并会访查执法机关,查核其遵守规定的情况。就执法机关任何违反规定的个案,专员会进行详细调查,并按调查结果,向执法机关和保安局提供具体建议。专员每年须向行政长官提交周年报告,就执法机关有否符合《条例》有关规定作出评估。

  刚发表的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二○○九年周年报告,交代《条例》在二○○九年的执行情况。专员对於年内执法机关及其人员遵守《条例》规定的整体表现感到满意。我们注意到,专员没有发现因蓄意不遵守或不理会法例条文而导致的违规情况,也没有发现犯错人员出於别有用心而犯错。

  在报告期间,专员向执法机关提出多项建议,执法机关已全面接纳,并已实施或正采取措施实施专员的建议。保安局亦已适当地修订实务守则,把专员的建议付诸实行。

  从专员二○○六年至今的周年报告中可见,《条例》自二○○六年八月实施以来,有关机制总体上运作畅顺。保安局及各执法机关会继续密切监察《条例》机制的运作情况,并与专员充分合作,贯彻落实《条例》的宗旨。

  我们现正就《条例》进行全面检讨。我们已於二○一○年七月的事务委员会会议,向委员简介检讨工作的建议范围。我们在完成谘询后,将会调协专员、小组法官及议员的意见,制定检讨报告和可行的立法建议。我们将继续致力确保执法机关打击严重罪行及保障公共安全的成效,同时也会根据检讨结果,进一步完善《条例》的运作。我们现时的计划,是在二○一一年上半年,向委员汇报检讨结果及立法建议,以期在明年内向立法会提交《条例》的修订草案。



2010年11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