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吉隆坡表示香港是理想的仲裁地方(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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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是国际商界进行仲裁的理想地方,它设施优良,专业仲裁员质素卓越,更开放予世界各地的专业人士。香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十分成熟,甚得公众信任。

  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於吉隆坡一个午餐会上致辞时作出上述表示。午餐会由亚洲策略与领导研究院和香港驻新加坡经济贸易办事处携手举行,是黄仁龙访问马来西亚与新加坡之行的一个主要活动,目的是推广香港作为国际性的解决争议中心。

  黄仁龙说:「上述的优势正进一步巩固。现时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一百三十多个参与一九五八年通过的《纽约公约》缔约国执行。为了方便与中国内地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律政司於一九九九年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的《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协议,根据该协议,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亦可以在中国内地执行。」 

  他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在香港创立的仲裁机构,刚於上星期庆祝成立二十五周年。去年,该中心处理超过300宗国际仲裁个案,以个案数目来说,在亚洲排名第二位。」

  「由於涉及中国当事人的大型国际仲裁个案不断上升,部分国际仲裁机构早已东移,进驻亚太区。例如,总部设於巴黎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已在香港设立首个秘书处分处。」黄仁龙续说,这间声誉超卓的国际仲裁机构作出这样重要的决定,充分显示它对香港作为解决争议中心的信心。

  两星期前,香港根据国际模式制定了新的仲裁条例,进一步使我们的仲裁法更便於国际商业机构使用,此举是香港发展成为国际仲裁中心的另一里程碑。

  黄仁龙表示,香港亦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署了合作安排。该安排的其中一个目的,是要加强香港的仲裁和调解服务机构与内地对等机构(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间的合作。

  他指出,随内地继续进军环球市场,上述安排亦肯定了香港为内地提供法律服务及促进两地法律合作方面所担当的角色。

  他说:「香港律师与其他专业人员正利用CEPA(即《 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优势进入内地服务市场。因为有了这个安排,我们在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方面,比海外律师更有优势,在内地执业的范畴也更广。截至二○一○年七月,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十四个城市共设立了六十五家代表办事处。」

  黄仁龙又说:「香港的法律专业既有本地人才,也有来自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专家。他们都精通财务及国际贸易事宜,当中不少更拥有协助国际商界进军内地或与内地企业合作的丰富经验。由於香港的法律专业人员与内地同业有共同的文化和语言,因此对於协助外地(包括马来西亚)商界扩展业务至内地蒥场,这额外的优势实在令他们胜任有余。」

  黄仁龙在吉隆坡期间,亦会见了马来西亚首相署部长(司法与国会事务)拿督斯里莫哈末纳兹里、上诉庭主席丹斯里拿督阿劳勿汀和律政司拿督依德鲁斯哈仑。

  他亦造访马来西亚调解中心和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了解它们的运作。

  黄仁龙将於明日(十一月二十六日)访问新加坡,与当地的法律界对口单位会晤,更会到访狮城的仲裁和调解中心,随后於星期六返港。



2010年11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