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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士设施及可供轮椅上落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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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黄成智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车行希望引进名为「伦敦的士」的的士车种到港;该车种的特色是车身宽敞,可供轮椅上落,便利伤残人士使用。然而,该车行批评,它向运输署申请引进「伦敦的士」至今已数个月,但运输署仍未就有关手续及路面测试程序等作出正面回应,导致「伦敦的士」在港暂只能当私家车使用,未能成为本港的合法的士车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本港各公共交通工具营办商向伤残人士提供的优惠、设施及投放的资源,以及伤残人士的使用量,并按营办商的名称列出该等资料;

(二)现时申请车辆成为本港合法的士车种的程序为何;运输署处理车行申请引进的士车种及进行路面测试等程序一般需时多久;运输署处理上述引进「伦敦的士」的申请的进度为何;

(三)鉴於政府曾表示支持引进可供轮椅上落的的士,并会与的士业界联络,协助业界找寻合适车种,以及了解既定标准及程序,过去三年,政府就引进可供轮椅上落的的士与的士业界联络详情为何,以及政府就协助业界找寻合适车种、了解既定标准和程序方面的工作详情为何;及

(四)现时有否计划由政府引进「伦敦的士」,以协助伤残人士使用的士服务;若然,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政府一向与公共交通营办商紧密合作,研究及推行改善提供给残疾人士的设施,便利他们使用公共交通服务。主要公共交通营办商的相关措施概述如下:

(1)现时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的所有车站(包括轻铁站)均设有无障碍通道(东铁马场站除外)(例如设有升降机、斜道、阔闸机、凹凸纹引导径等设施)。根据港铁公司提供的资料,过去十年,港铁公司用於进行无障碍运输设施改善工程的开支超过六亿元。在过去三年,港铁公司持续为铁路车站加设升降机及轮椅升降台,并有计划於七个车站加装升降机。

(2)专营巴士公司已逐步把旧有巴士更换为低地台巴士,以及在巴士上设置报站系统和其他方便残疾人士使用的设施,例如颜色分明及有纹理的扶手、防滑地板、电子资讯显示屏等。在过去三年,可供轮椅上落的巴士数目增加超过四百部至接近三千二百辆(占巴士整体车队约百分之五十五),而装置有报站系统的巴士数目亦增加至接近四千三百辆(占巴士整体车队约百分之七十五)。

(3)公共小巴方面,截至二○一○年八月,一千零五十六辆专线小巴已设有乘客落车钟,约占专线小巴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所有一万八千一百三十六辆石油气的士已於后座左边的车门安装点字及摸读字汽车登记号码牌,而约九千七百辆石油气的士已安装发声的士咪表,能够以广东话、普通话及英语广播简单语句(包括车牌号码及该程车费)。

(5)大部分渡轮码头均设有凹凸纹引导径及在入闸处设有求助电铃,而码头内斜路则设有直向槽纹,以便轮椅平滑驶过。此外,部分船只上已设置供轮椅停放的位置及点字牌等设施,以及在船只的跳板铺设防滑物料。

  政府自二○○八年七月起,为十二至六十四岁残疾程度达百分之一百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和伤残津贴受助人,每月发放交通补助金,以促进他们全面融入社会。政府也一向鼓励公共交通营办商因应各方面的因素,包括社会的整体经济环境、市场状况、营办商的营运状况和乘客的需求,尽可能提供票价优惠,以减低市民(包括残疾人士)的公共交通开支。目前,主要公共交通营办商皆有为乘客提供不同类型的票价优惠,包括为残疾人士而设的票价优惠。

  港铁公司由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为年龄介乎十二至六十四岁残疾程度达百分之一百领取综援及伤残津贴的人士,提供票价优惠。残疾人士使用部分渡轮航线和专线小巴路线的服务时,也可享有票价优惠。

  此外,各主要公共交通营办商,包括港铁公司、专营巴士营办商、主要的渡轮服务营办商、电车、缆车及部分公共小巴营办商,都支持每年一度的「国际复康日」,安排一天免费接载残疾人士。今年的免费乘搭车船日已於十一月二十一日举行。

  至於残疾人士就公共交通营办商所提供的优惠及设施的使用量,政府并没有相关资料。

(二)在本港申请登记成为的士的车辆型号,必须符合车辆安全及环保两方面的法例要求。在车辆安全方面,有关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其附属法例有关车辆构造的规定。在环保方面,申请车辆必须遵守《噪音管制(汽车)规例》(第400I章)对噪音的规定,以及《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第311J章)对排放的规定。如申请车辆使用石油气操作,该车辆上的石油气系统亦必须符合《气体安全条例》(第51章)及其附属法例订明的气体安全标准。运输署、机电工程署及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会就申请分别进行审批,以审视有关车辆的规格是否符合相关法例的要求。

  在车辆引入本港之前,申请引进的士的车行可自行或透过运输署向机电工程署申请石油气系统的批核,及向环保署申请排放及噪音标准的批核。而运输署则审阅有关车辆安全的技术资料文件,待机电工程署及环保署发出相关批核文件后,运输署便会安排有关车辆於运输署的验车中心进行车辆检验。一般而言,如所有申请文件齐备及车辆检验并无不妥,上述的审批程序合共需时约六至八星期。

  运输署至今并未收到提问所述就引进「伦敦的士」型号作为的士的申请。

(三)过去数年,运输署一直协助的士业界,引进可方便轮椅上落的的士车种。在二○○七年,有两部可方便轮椅上落的新型号车辆获运输署批准登记成为的士。此外,在运输署与机电工程署协助下,一家车辆供应商最近已成功改装一款可供轮椅上落的汽油客货车为石油气型号。该车种於二○○九年十二月通过环保署的排放测试,及取得机电工程署对石油气系统的批准,车辆供应商在二○一○年三月安排车辆进行车辆检验,随后通过运输署的车辆构造审批程序。该车辆供应商已向主要的士团体推介该型号作为的士。

  另外,在本年初,鉴於有的士车行有意从日本自行引入另一款以汽油推动可供轮椅上落的车辆作为的士,运输署一直与该车辆供应商保持沟通,解释该署在审批该车辆型号时的技术要求。运输署现正就该车辆安全方面进行审批程序,以确保其符合车辆构造的规定。

(四)引入何种型号的「可供轮椅上落的的士」为的士业界的商业决定。然而,政府一直支持引入「可供轮椅上落的的士」。为此,运输署与的士业界和车辆供应商保持联络,一方面协助业界寻找适合的车种,另一方面协助车辆供应商更清楚了解在香港引入有关车种所须符合的标准和审批程序。



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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