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人口普查明年六月至八月期间进行
********************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宪报刊登《普查及统计(2011年人口普查)令》,订明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至八月二日期间进行人口普查。

  有关命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第9条制定。命令订明进行二零一一年人口普查的日期、人口普查的目的、须取得哪些人士及处所的详情、哪些人士须提供所需的资料,以及销毁已填妥问卷的日期。有关命令并载有一个附表,指明受访者须提供有关详情的事项。

  政府发言人表示:「自一九六一年起,香港每十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政府统计处将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至八月二日期间进行下一次的人口普查,搜集本港人口的社会及经济特征和地区分布情况的最新基准资料。这些数据为政府在规划和制订政策,以及私人机构在拟定业务计划方面,提供重要的资料。」

  在完成实施有关命令的立法程序后,政府统计处会就二零一一年人口普查的详细安排作进一步宣传。

  二零一一年人口普查将会就全港约十分之一住户的详细社会及经济特征进行访问,并就余下的住户进行简单的点算。

  二零一一年人口普查将采用多模式的资料搜集方法,并会分两个阶段进行。在第一阶段,住户可利用网上电子问卷或邮寄问卷(只适用於简单点算)的自填方式填交资料。而在二零一一年七月中展开的第二阶段,政府统计处会安排统计员访问其余没有选择以自填方式填交资料的住户。
 
  政府发言人补充:「二零一一年人口普查会采用严格的程序,确保所有搜集到的个人和住户资料均获保密处理,以保障私隐。」所有填妥的问卷将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销毁。

  有关命令将於今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