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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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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向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汇报的劳工及福利局二○一○至二○一一年的施政措施,政府决定把「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计划)扩展至全港十八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会否检讨计划的服务收费及社区保姆的津贴金额;

(二) 当《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的首个法定最低工资实施后,社区保姆的津贴金额会否调整至最低工资的水平或高於最低工资;如否,原因为何;

(三) 该计划每个营办机构提供的社区保姆服务及中心托管小组服务的轮候人数分别为何;及

(四) 当局有否计划将中心托管小组的服务对象的年龄规定,由现时三至六岁以下放宽至包括所有十二岁以下的儿童,以及将社区保姆服务的服务对象的年龄由现时的六岁以下放宽至十二岁以下?

答覆:

主席:

  照顾年幼子女是父母的责任。为支援一些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暂时未能照顾子女的父母,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一直透过资助非政府机构提供多元化的幼儿照顾服务,并致力增加服务的弹性。

  社署在二○○八年十月以试验形式推行为期三年的「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下称「计划」),旨在於常规幼儿服务以外,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更具弹性的幼儿照顾服务,并同时促进社区互助与关怀。「计划」的服务内容包括为六岁以下儿童而设的「社区保姆服务」和为三至六岁以下儿童而设的「中心托管小组服务」两个部份。各营办机构会在区内招募照顾者,并训练他们在家中或营办机构的服务中心照顾儿童。

  「计划」的试行阶段将於二○一一年三月底结束。我们认为「计划」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决定把「计划」常规化,并将其服务范围由现时十一区扩展至全港十八区,让更多有需要的家庭受惠。

  就张国柱议员的问题的四个部份,现回覆如下:

(一) 「计划」的服务收费及向社区保姆提供的服务津贴金额由各营办机构厘定。不过,营办机构向社署提交服务计划书时,须同时因应机构及个别地区的情况,提供有关「计划」的整体财务安排的资料,包括拟议的服务收费及社区保姆的服务津贴等。社署在审批个别机构的营办申请时,亦会充分考虑其服务收费及保姆服务津贴水平是否合理。此外,有经济困难的家庭,只要通过社会需要及经济审查,便可获服务费用豁免或减免。

(二) 「计划」并非一项就业计划,其目的是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更具弹性的幼儿照顾服务,并促进社区参与及邻里互助,薪酬并不是最主要的考虑。现时「计划」下的社区保姆都是基於关爱的精神及以义工身分参与「计划」,他们与营办机构并无雇佣关系。

(三) 自「计划」推行以来,社署并没有接获有需要的儿童因为名额不足而须轮候服务或未能获得服务的报告。目前的使用情况显示,各区的「计划」大致能够回应区内实际需求。

(四) 为配合不同的服务需要,社署资助的各项幼儿照顾服务的服务对象亦有所不同。虽然「计划」的服务对象为六岁以下的幼儿,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因突发事件急需托管服务),营办机构会酌情考虑为六岁或以上儿童提供暂时性的服务,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妥善照顾。

  就六岁或以上的儿童而言,他们的服务需要不尽相同。我们相信专为六至十二岁的儿童而设的「课余托管服务」应较「计划」更能切合他们的需要。这项服务的内容包括膳食服务、家长辅导和教育、技能学习和社交活动等。社署并会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费用豁免或减免。

  「计划」下的「中心托管小组」是以小组活动形式提供照顾服务,故以三至六岁以下儿童为服务对象。我们认为三岁以下的幼儿较适合接受家庭式的个人照顾,「计划」下的「社区保姆服务」已能够回应有关需要。



2010年1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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