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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香港女童军总会「快乐小蜜蜂」及「乐龄女童军」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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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毓民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本年七月十四日民政事务局局长答覆本会议员有关香港女童军总会(女童军总会)运作的质询后,本人分别收到家长、长者及幼稚园老师的投诉,指女童军总会的「快乐小蜜蜂」队伍和「乐龄女童军」的拨款不足,以及「快乐小蜜蜂」队员的晋升机会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女童军总会的「快乐小蜜蜂」队伍数目及参加人数,以及男性「快乐小蜜蜂」领袖和各级总监的数目;

(二)是否知悉,「快乐小蜜蜂」的男性队员如何晋升为「小女童军」;

(三)鉴於民政事务局局长曾表示,「女童军总会会章在条文中订明,女童军总会的成立目的是为女童军提供机会在不同方面自我训练」,有否评估「快乐小蜜蜂」招收男性队员,有否违反女童军总会的会章及其成立的目的;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四)是否知悉,女童军总会会否为「小女童军」、「女童军」、「深资女童军」、「乐龄女童军」及「领袖」招收男性队员,以便男性队员可以逐级晋升;若会,何时执行;若否,原因如何;

(五)过去5年,每年政府向香港女童军总会的「快乐小蜜蜂」及「乐龄女童军」提供的拨款金额(以表列出);

(六)是否知悉,女童军总会成立「快乐小蜜蜂」队伍,及招收男性队员有否得到世界女童军协会授权及认同;若然,获授权及认同的日期;若否,原因为何;及

(七)是否知悉,女童军总会成立「乐龄女童军」队伍及招收长者成为队员,有否得到世界女童军协会授权及认同;若然,授权及认同的日期;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女童军总会(总会)於一九一六年成立。总会是独立的法定非政府机构,政府需尊重其独立性。就黄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根据会方资料,现时香港女童军总会的「快乐小蜜蜂」队伍共有222队,而参加者共有7,769人,「快乐小蜜蜂」并无男性领袖及总监。

(二)据了解,「快乐小蜜蜂」的男童学员不会晋升为「小女童军」,但女童军总会会将有兴趣在童军活动发展的男童学员转介至童军总会。

(三)女童军总会会章订明,女童军总会的成立目的是为女童军提供机会,透过自我训练,发展她们的品格,培养她们成为有责任感的公民,并让她们为社会服务。

  据了解,「快乐小蜜蜂」是会方的服务计划之一,旨在帮助幼儿身心发展,与上述的成立目的并无抵触。「快乐小蜜蜂」计划惠及男童学员,但他们不会成为小女童军,这并没有违反女童军总会会章及成立目的。据了解,总会已经就以上的计划知会国际女童军总会,国际女童军总会并没有反对总会推行该计划。

(四)据了解,总会并不会招收「小女童军」、「女童军」、「深资女童军」、「乐龄女童军」及「领袖」的男性队员。

(五)民政事务局为推动青年发展而向总会提供资助。本局并没有拨款资助「乐龄女童军」及「快乐小蜜蜂」。

(六)及(七)据了解,总会已就「快乐小蜜蜂」及「乐龄女童军」计划知会国际女童军总会,国际女童军总会并没有反对总会推行该计划。



2010年1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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