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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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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年龄分别为三十三及二十五岁的男子因洗黑钱,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三年及两年。

  案情透露,四名年龄介乎六十至八十二岁的台湾受害人於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期间,接到自称为台湾司法机构人员的骗徒来电,讹称受害人的银行户口被用作洗黑钱。骗徒要求受害人将款项转账至指定的香港银行户口作保证金,以证明其清白,否则会被拘捕。

    受害人将总值约九百五十二万元的款项转账至香港的银行户口后,便一直未能再联络到骗徒。

  受害人怀疑被骗,於是向台湾的银行查询。银行其后向香港警方报告事件。

  警方毒品调查科财富调查组接手调查案件,并於今年一月拘捕两名被告。被告其后被控以合共五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的罪名」。

    被告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十二号




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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