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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律政司成立专责小组推动调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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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一月十二日)表示将会成立调解专责小组,就如何落实调解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建议提出意见,并协助推展有关工作。

  黄仁龙今日在国际商会举办的调解工作坊致辞时指出,专责小组会继续香港调解服务的发展动力。

  黄仁龙表示该小组会集中处理调解工作小组报告发表后公众谘询过程中所收集的重要议题,包括推动公众教育及宣传、设立单一资格评审组织以评审调解员的资格及提供培训,以及制定《调解条例》。

  黄仁龙说:「在香港的家事纠纷和建筑合约纠纷等范畴方面,调解服务已奠下稳固的基础,但仍须大家同心协力,推动和促进市民更广泛地使用调解服务。」

  他续说:「我们应致力使社会各阶层更明白调解的好处,并以调解来解决更多类别的纠纷,包括复杂的商业纠纷以至一般市民之间的冲突。」

  黄仁龙称,香港与别不同的地方,是所有持份者,包括司法机构、政府、法律专业团体,以及调解员本身和学界,均齐心致力推广调解服务。

  香港的司法机构於二○○九年实施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在推动调解方面,扮演领导角色。黄仁龙说:「自此,法庭在个案处理时,积极鼓励争议各方启动解决纠纷的程序,并视这个案管理方式为责任。」

  黄仁龙亦阐述了政府和其他持份者为推广替代解决纠纷方法(包括调解服务)所作出的努力。其中包括修订《仲裁条例》,使之更现代化,以便利国际商业机构使用。该条例亦有相关部份提及调解服务。

  其他推广调解的工作还包括律政司在上个月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署的《商事法律事务及仲裁服务合作安排》。此外,八个提供调解服务的机构,亦设立了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为需要调解服务的人士提供一站式调解转介服务。

  黄仁龙说:「香港矢志成为区内首要的解决争议中心。它作为一个最国际化的城市,及中国境内唯一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有其独特性及策略位置,我们应以这些特点发挥香港最大的优势。」



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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