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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陆续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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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由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开始,陆续将已获得注册的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刊登宪报,以配合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於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面实施。名册稍候亦会上载於该署网页(www.bd.gov.hk),方便市民查阅。

  屋宇署发言人说:「为鼓励及便利前线小型工程从业员申请注册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以便他们可在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於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面实施后合法地进行小型工程。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新措施,并重新调配工作的优先次序,以及抽调额外人手处理可能增加的申请数目。」

  发言人指出,屋宇署决定缩减一般个人注册申请个案的处理时间,如申请人递交的所需文件妥善无缺及符合注册要求,其申请会於一个月(而非过往的两个月)内即在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前办妥。在新的「快速」审批安排下,所有在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递交的个人申请,将可在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全面实施之前完成批核,以便他们可合法地进行小型工程。此项「快速」审批安排亦会延长至适用於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递交的个人注册申请,以便更多从业员可於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实施早期注册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

  此外,屋宇署会延长注册费资助期,将现行为单凭经验申请注册的个人所提供的注册费资助期,由原先只适用於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呈交的申请,延至适用於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呈交的申请。前线小型工程从业员如在延长期限前递交个人注册申请,所须缴交的注册费会维持在一百五十五元(而非三百零五元)。

  屋宇署亦会继续资助修读认可的必修培训课程,第III级别小型工程从业员修读注册所需的认可的必修培训课程,将继续获得全费资助,有效期延至二○一二年十月。

  该署发言人呼吁:「有意於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后承办小型工程的人士或公司,请尽快向屋宇署注册,以便可在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后,以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资格,合法地进行小型工程。」

  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旨在简化现行的法定程序,以提供合法、简单、安全和便捷的方法,让楼宇业主进行小规模的建筑工程,例如装置空调机支承架及晾衣架。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由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任何人士如拟进行小型工程,须委聘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进行这些工程。该署会进行巡查,以确保有关法例规定已获遵从,以及已完成的小型工程的质素和标准符合法例要求。如有违规情况,该署将采取纪律及检控行动。

  发言人强调,在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生效后,任何人士如没有委聘合资格小型工程承建商进行小型工程,或从业员进行他没有注册进行的小型工程,均属违法。

  屋宇署会继续展开大规模的宣传和公众教育活动,包括在电视及电台进行宣传广播,以及向物业管理公司和公众派发有关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一般指引、小册子及海报,介绍新制度的法定要求。当局亦会向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和从业员发放技术指引,以供参考。

  屋宇署亦会设立谘询服务,为楼宇业主、从业员和其他持分者提供技术意见。有关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查询,可透过电邮(enquiry@bd.gov.hk)或电话(2626 1616由1823电话中心接听)向屋宇署提出。关於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进一步资料,亦可在该署网页(www.bd.gov.hk)查阅。



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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