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高兴知悉建议的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获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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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发出:

  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於二○○九年二月获行政长官委任,负责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在确保防止工资过低、减少低薪职位流失,和维持本港整体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等各关键层面取得适当平衡的前提下,就设定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恰当机制及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作出建议。

  委员会在研究首个法定最低工资的建议水平时,是经过反覆论证的审议过程和权衡轻重后,委员会一致同意向政府建议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订为每小时28元。

  委员会主席郑若骅说:「委员会很高兴知悉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了委员会就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

  她说:「委员会相信透过共识而作出的建议,能让整体社会受惠。委员会诚恳呼吁全港市民也能支持委员会的建议,并在各自的范畴发挥其力量,使有关建议得以顺利推行。」

  委员会指出现时所建议每小时28元的水平(相等於香港二○○九年第二季的每小时工资中位数的47.9%)对不同行业、企业和雇员的影响会各有不同。委员会估计会涉及的雇员人数约为314,600人或占香港雇员的11.3%;涉及雇员的工资估计会增加16.9%;以及整体薪酬开支总额会增加0.6%至5,416亿元。

  在根据职权范围和法定最低工资政策的立法精神履行职责时,委员会透过深入及客观的考虑,从下列各项因素中取得适当的平衡:(i)经济及劳工市场情况;(ii)法定最低工资与工资中位数的比率;(iii)涉及雇员的人数及比例;(iv)对企业营商的影响;(v)对失业率的影响;(vi)对通胀的压力;(vii)竞争力和经济增长;及(viii)其他社会影响(尤其有关提高生活质素和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就业意欲,以及受惠雇员与非受惠雇员的比例等等)。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