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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最低工资与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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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十一月十日)就最低工资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行政会议昨日接纳了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将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订为每小时$28。政府星期五(十一月十二日) 会将有关的附属法例刊宪,然后在下星期三(十一月十七日)提交立法会审议。如果一切顺利,当立法会同意,法定最低工资明年五月一日便会实施;定于五月一日劳动节实施,不单具有象征意义,亦可让社会各界有大概六个月的时间作充分准备。

  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根据其职权范围致力履行职责,就首个最低工资水平作出建议,我衷心感谢主席郑若骅女士和所有委员过去一年多辛劳及卓越的工作,完成这项历史性任务。

  临时委员会采用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参考了政府统计处相关的统计数据、其他地方的经验、很多持份者提供的意见、实证数据和资料,以及学者的文献,厘定建议水平,是全面考虑及平衡各项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最新的经济及劳工市场情况;建议水平所涵盖的雇员人数及比例;相对于工资中位数的比率;对香港竞争力、经济增长、通胀、失业率和个别企业营商的环境;并从提高生活质素和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就业意欲,以及受惠雇员的比例等角度,全方位考虑对社会的影响。

  根据临时委员会的估计,建议每小时$28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相等于香港二○○九年第二季,当时调查所得,每小时工资中位数,即$58.5的48%,涵盖的雇员人数有314,600人,或占全港雇员总数的11.3%,这个雇员总数剔除了两个层次,即政府雇员及留宿家庭佣工。314,600人中,61.4%是女性,即六成一是女性;其中约25.3%是55岁及以上的年长雇员;18.8%是兼职人士。雇员涵盖的行业方面,主要有几大行业,第一个是物业管理、保安及清洁服务业,涵盖人数达35.5%;第二个是饮食业,是19.8%;第三是零售业,是16.4%。最低工资每小时$28,估计有关雇员的工资平均增幅达16.9%,香港整体薪酬开支总额会增加33亿元,相等于0.6%的增长,对低薪行业来说,增幅稍为高一些,是3.4%。

  临时委员会亦估计现时经济环境及就业市场正逐步改善,建议的水平对香港整体失业率的影响相对温和,对通胀的影响亦属温和。

  在法例实施前,劳工处会积极进行广泛的公众教育及推广活动,宣传法定最低工资的要求,并与相关的商会、工会及持份团体,共同制定行业性的指引,亦会印制宣传资料,列举适用于不同行业的具体例子,详细阐明条例的应用情况,加强协助雇主及雇员了解各自的责任和权益。雇员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应立即向劳工处求助,劳工处一定会全力协助有关雇员。

  最低工资对香港来说是全新的事物,我明白社会各界,特别是雇主和雇员,都需要时间适应。要做好最低工资,就必须谨记立法原意是为了保障基层员工,确保多劳多得。我必须重申,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雇主应该多从员工角度出发,为员工设想、善待员工,顾及他们的士气和感受,维持良好的劳资关系,这点很重要。

  过去一年本港经济广泛复苏,就业情况有所改善,为落实最低工资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宏观环境。我希望大家务实、公平、合理地,好好发挥最低工资的精神,将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尽量减至最低;大家一齐做好件事,保障基层员工,促进社会和谐。

记者:最低工资对低薪的工人来说当然是好事,但如何杜绝部分老板会用「阴招、古惑招」,如扣减饭钟钱,要求雇员提早半小时上班而不支薪等。日后的附属法例会否订明需要支薪的工作范围,以真正达到多劳多得?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最低工资的原意很清楚,是以时薪计算,这在全世界推行最低工资的地方都是这样,以时薪计算,确保真正多劳多得。在这个情况下,大家关注的问题如膳食、早上班等;现时的安排是,条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因为所有这些如膳食等问题属于雇佣条件,而不是法定权益。我们在草拟《最低工资条例》时,大家都要知道,我们是紧贴《雇佣条例》去做,《雇佣条例》一向以来都是这样的,例如膳食的时间是雇主雇员大家去商议,完全没有明文规定。虽然如此,我仍然呼吁雇主在法律的基础上,基本的保障上,尽量在理、情的角度从员工出发,如果能力可以做到的,应尽可能顾及员工的感受和士气,其实这对企业来说一定有好处,因为善待员工肯定有很大的回报。所以在这一点,我鼓励雇主,若能力做得到,应多从员工角度出发,善待员工,做得到的就要做。

记者:工会要求33元,现时订出的水平是28元,你觉得这份报告是否切实顾及基层员工的需要?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事实上现时28元的水平,临时委员会用了一年多的时间,用以数据为依归的方法得来的,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我认为这共识来得不易。最重要是委员会内全部有共识,共识来自劳方代表、资方代表、学术界,这共识真是来得不易,我们要珍惜这共识。大家都知道,除了有30多万人会涵盖外,在雇主方面成本方面多了33亿,你要明白两方面我们都要顾及,要平衡两方面的利益、实际情况。考虑到这个情况,委员会用很平衡的角度去看这件事,所以我们觉得28元是合理的。

记者:将来会不会有一个长久的委员会是处理这件事?何时会成立委员会?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根据法例,委员会一定要存在。我们亦希望可以尽快成立法定委员会,我们会筹组。一筹组后便可以正式运作,取代现时的临时委员会。

记者:报告会不会公开?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今日稍后在黄昏时间,我们会在劳工处网页全面公开。我们要有高透明度,我们承诺了立法会议员和市民,大家如有兴趣,报告很详尽。这是一份很详尽的报告,稍后会在网页出现。

记者:请问到时法例会否保障有薪的休息时间?不是扣饭钟钱那么简单,还有其他招数?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大家要明白休息时段在现时的《雇佣条例》也是没有规管的,大家不要混淆。《雇佣条例》也是由雇主和雇员大家商议,是互相商讨得来的,是协议,是雇佣条件,大家不要混淆劳工权益,是两回事。《最低工资条例》在立法会一年的讨论中,大家有共识,议员也同意,所有议员也同意我们的方向应是紧贴《雇佣条例》去做,全部用这个基础去立这《最低工资条例》。所以大家要明白出发点在这里,大家是没有异议的。当然,我们在实施的时候,我们未来有六个月准备时间,一定要在宣传、教育和透过三方小组的机制和工会、商会坐下来谈,在指引厘定方面加强沟通,怎样做才是最好呢?这个我们未来一段日子会做功夫。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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