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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私人物业非业主住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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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二○一○至二○一一年的《施政报告》中公布推行「置安心资助房屋计划」(「置安心计划」),希望可帮助未曾置业人士达成置业的愿望。关於可能符合置安心计划申请资格的居住於私人楼宇非业主住户(非业主住户)及其他住户的数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分别於二○一○年第一季及第二季的全港非业主住户的数目,并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按附件一表一列出);

(二)第(一)(i)至(vii)项的非业主住户类别的数目,分别於二○一○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占第(一)(viii)项的相关住户人数类别的非业主住户总数的百分比,并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按附件一表二列出);

(三)分别於二○一○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全港非业主住户每月入息的第25个百分位数、中位数及第75个百分位数为何,并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按附件一表三列出);

(四)分别於二○一○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全港非业主住户的每月入息的第10个百分位数,之后每隔10个百分位数至第100个百分位数为何,并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按附件一表四列出);及

(五)鉴於当局初步构思置安心计划的申请资格包括单身人士每月入息上限为2.3万元和资产上限为30万元,以及家庭申请人的月入上限为3.9万元和资产上限为60万元,当局估计分别於二○一○年第一季及第二季,符合置安心计划申请资格的住孅数目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所查询的资料,现按政府统计处提供,根据政府统计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的结果,回覆如下:

(一)有关二○一○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全港居住於私人楼宇非业主住户按不同入息分项的数目,资料列於附件二表一及表二;

(二)有关二○一○年第一季及第二季按住户人数划分居住於私人楼宇的非业主住户数目占相应住户人数的私人楼宇非业主住户总数,并按不同入息分项的的百分比资料,资料列於附件二表三及表四;


(三)有关二○一○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全港居住於私人楼宇非业主住户每月入息的第25个百分位数、中位数及第75个百分位数的资料,资料列於附件二表五及表六;

(四)有关二○一○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全港居住於私人楼宇非业主住户的每月入息的第10个百分位数开始,之后每隔10个百分位数至第100个百分位数的资料,资料列於附件二表七及表八;

(五)我们在「资助市民自置居所公众谘询」听到关於资助对象的意见,比较多人提出协助夹心阶层,或一些首次置业者,但普遍认为受资助者必须能够长远来说属有能力而「供得起楼」的一族。我们就「置安心资助房屋计划」(「置安心」)下合资格家庭的收入及资产上限的初步构思,是在这个原则上订定的。香港房屋协会在青绿街项目接受预租申请前,会考虑当时的市场情况,才制定有关的入息以及资产限额。

  由於计划旨在帮助首次置业人士,所以会采取严谨的申请资格,现时考虑包括会限制申请人及名列申请表的家庭成员在预租申请截止前的十年内不得拥有住宅物业。以往曾参与其他资助置业计划(例如居者有其屋/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夹心阶层住屋计划、租者置其屋计划及其他置业贷款计划等)的人士,都不符合「置安心」计划申请资格。

  於二○一○年第一季共约有174,000个现居於私人楼宇,而每月收入超过公屋轮候册入息限额,但每月入息等如或少於23,000元(一人)或每月入息等如或少於39,000元(二人或以上)的非业主住户。而二○一○年第二季则共约有178,000个有关住户。但不可以此数字等同合资格住户。

  要注意的是,上述数字只反映合乎我们初步建议的入息上限的住户数目。由於「置安心」计划的申请资格,除了入息以外,还会有其他限制,包括资产、过往拥有住宅物业的情况和申请人有否参与过其他资助置业计划等因素,因此以上数字并不能代表合资格的住户数目。我们亦没有个别住户拥有资产、物业或曾经参与其他资助置业计划这方面的资料,所以我们无法准确估计实际合资格的住户数目。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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