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旅馆经营及管理者被判缓刑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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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十一月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经营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监禁三个月,缓刑两年。负责管理该无牌旅馆的一名女子则被判监禁两星期,缓刑一年。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五月巡查旺角弥敦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该处人员乔装客人,以日租形式成功租住该旅馆一房间,其后并发现处所内共有五间房间。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经营处所的男子及管理处所的女子分别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致电邮地址 hadlaenq@had.gov.hk ,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0年11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5分